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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砍杀休闲场所女孩致1人死亡4人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3日11:47  杭州网 微博

  2010年12月7日,本报刊登了杭州拱墅警方一则协查,通缉一名光头男子。这名男子涉嫌在莫干山路一家休闲店残忍杀害一名19岁女孩。

  12月7日,《悬赏通告》见报同一天,快报浙江新闻《微博客》栏目,刊登了一则200多字的短消息,大意是,温岭警方破获一起洗头房女子被一个“身高1米70,身材魁梧”的男子疯狂砍杀案件。

  拱墅警方看到这则短消息,马上与温岭警方联系。短消息立了大功,

  拱墅警方快速锁定莫干山路休闲店凶杀案重大嫌疑人,经科学比对,果然两起案件嫌疑人是同一人。(本报2010年12月8日曾报道)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王某,34岁,温岭人,毕业于浙江大学体育系,毕业后在温岭城西小学当体育老师。

  王是家中独子,昨天他的父母和一众亲友都来到法院旁听。王的父母都是59岁,在家做鞋子换点钱。被害19岁女孩的妈妈也独自从吉林老家坐38小时火车赶来杭州。

  检察官指控,王共犯下三次血案,致使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2010年11月29日,他在莫干山路一家休闲店持西瓜刀残忍杀害了19岁女孩。12月4日,他在温岭市一家休闲店内,嫖宿一个姓梁的女子,趁她不备,用西瓜刀疯狂将她砍伤,女子大声呼救,邻里闻讯而来,王逃跑,被接警而至的民警抓获。

  经审查查明,王在杀害19岁女孩前4天,也就是2010年11月25日,他还在莫干山路另一家休闲店内用西瓜刀把店主和两名小姐砍伤,后来刀掉在地上,王仓皇逃跑。

  王被抓后,先后进行了三次精神病鉴定,都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0年12月7日,温岭市公安局委托省立同德医院鉴定,王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0年12月16日,警方委托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基于前两次鉴定出现不同结果,侦查机关2011年1月6日再次委托鉴定。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具备受审能力。

  受审时,王一直面无表情,回答时声音很轻,语速很慢。

  “我没有异议,我认罪,我确实杀了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他说。

  检察官问他,为什么要多次拿刀砍人,还把人砍死?

  他平静地说:“因为我脑子有问题。脑子里面反复有个声音,很大声在说话,你是要做皇帝的,你是真命天子,谁对你不礼貌,你就杀了谁……”

  整个审问过程,王对答流利连贯。他说,本来自己在温岭当体育老师。2009年7月发现自己得了精神病,于是跟学校请假,来杭州看病。2010年2月起,病情加重,他买了西瓜刀随身带着,决定谁不尊重他,就要把谁砍死。

  他觉得休闲店很安全,进到店里,卷闸门就会关上,所以才去找小姐玩,可是发现小姐的态度都很差,不尊重他,所以就想砍了她们。

  “你到杭州哪家医院看病?”检察官问。

  “2010年7月开始,我到浙二看病,每个月去一次,医生说我有社交恐惧症、精神病、抑郁症。而且听说我二伯的女儿也有精神病,可我觉得我没有病。”说到这里,他突然哽咽:“我杀人了,应该受到处罚。”

  检察官出具大量证据:监控视频、证人证言、查获刀具等,证实王杀死19岁女孩后,用大量水冲洗现场、拖地。之后镇定离开,他先去服装店买衣服,更换服装,把作案的西瓜刀扔到河里,接着又去了古墩路的一家理发店,把平头理成光头。另外的两起案件中,他也是砍完人就把刀丢弃在隐蔽的地点。

  案发后,王能一一正确指认买刀、买服装、扔刀、理发的现场,而且他的口供一直很稳定。王说,之所以杀完人后要做一系列事情,就是因为知道路上有很多监控,他想逃避监控。

  检察机关认为,从王的作案准备、作案后的表现来看,他对其行为的认知非常清晰,作案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而且从庭审表现来看,他在思维逻辑、言语表达上都是清晰的,应认定王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王的律师提出异议,他认为王作案时,可能正在发病期,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律师当庭要求法院对王再次进行精神病鉴定。

  王说,他没有什么好辩解。“我觉得我没有病。只能说那个女孩命不好,我早就准备杀人了,恰巧碰到她而已。”

  女孩母亲失声痛哭,愤怒地站起来,指着王哭喊:“你还有没有人性?杀了人还说我女儿命不好……”

  女孩母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及其父母赔偿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63万元。

  王冷笑一声,转过脸,朝女孩妈妈看了一眼,缓缓说:“如果你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也就算了,我愿意赔。可你现在提出的金额这么高,我不想赔了,一分钱不想赔,反正也要坐那么多年牢。还跟我要误工费?小姐有什么误工费?我本来工资卡里还有两三万,股票账户里也有十多万的,现在我不想赔了。”

  女孩母亲哭了,声音悲切:“你说你没有病,我信!”

  王的父母也说,家里没钱,要赔钱的话,拿王的钱赔好了,他们没有能力再赔偿。

  法官宣布,不再重新组织精神鉴定,也不再进行民事调解,本案择日宣判。

  走出法庭,女孩母亲拉着我的手,哭了很久。她把女孩的照片拿出来:“你看我闺女,长得多好看啊。”照片上,女孩厚厚的刘海,马尾辫,笑得很甜很甜。

  13年前,母亲离婚,独自拉扯女孩长大。再婚后,她又生了一个女儿,没两年丈夫得癌症去世。去年她又查出得了膀胱癌,目前一边治疗一边在老家帮人在食堂卖饭。

  对于这个大女儿,妈妈一直寄托了很高的期望,希望她念大学,嫁个好人家。但是“她不听话,初中都没读完就到处乱交朋友。”

  女儿出事后,王的家人没有赔偿一分钱,也没有过一句歉意。女孩妈妈很伤心,她觉得王没病,希望重新对他进行精神病鉴定。“我申请书都已经写好了,都拿到邮局去寄了。结果孩子爷爷奶奶拉着我说,那人有病,就不要再追究了,一切都听法律的。我就又去邮局把快递拿回来了。我夜夜都睡不着,头发都快掉光了……”她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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