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名村民劫杀女黑车司机 逃跑中持枪击伤刑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4日01:41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刘薇)怀柔农民程海波、谢斌涉嫌在劫杀一名女黑车司机后,开着抢来的车持猎枪准备到顺义抢劫,结果被蹲守民警抓捕。逃跑中,他们持枪击伤一名刑警,并在途中再次抢劫两辆车。近日,程海波、谢斌分别因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28岁的程海波、谢斌曾分别因盗窃、抢劫被判过刑,案发前预谋抢劫。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22日,程海波、谢斌在密云县骗租一辆女子驾驶的黑车,并在密云县开发区合伙将女司机杀害抛尸,抢走轿车及现金共计价值7.5万余元。

  当月25日中午12时许,他们携带猎枪,驾驶抢劫的轿车来到顺义区一银行附近预谋抢劫时,被民警发现并当场展开抓捕。当时,二人抗拒抓捕,谢斌在车内开枪将民警王某打致重伤,程海波驾车逃离。

  当日下午1时许,为摆脱民警追捕,二人驾车窜至顺义区赵全营镇,持枪抢劫一辆价值9500元的客车。行至昌平区小汤山镇时,二人又持枪抢劫一辆价值7.4万余元的小客车,之后又想抢劫另一辆轿车时未能得逞,程海波开枪向对方轿车射击。当日晚11时许,程海波在怀柔一网吧被抓。两天后,谢斌在河北承德落网。

  经查,程海波所持猎枪是从怀柔区农民刘继付手里借的。刘继付自1996年以来一直非法持有该枪,藏于家中。程海波于2008年间将枪借走。程海波持枪抢劫后于当日将枪交还刘继付。刘随后将其藏于一个石缝内。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程海波的刑事责任;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谢斌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刘继付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34)

 

更多关于 劫杀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