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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谈河南性奴案称网友应感谢洛阳警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4日14:12  南方日报 微博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丁建庭)9月22日南方都市报(微博)独家报道的“洛阳性奴”事件近日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昨日下午,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微博)做客新浪微访谈时表示,网友们应该感谢洛阳警方。

  “洛阳性奴”事件经南都报道后,不少网友在震惊之余怀疑警方的作用。网友@邹烈恋1就质问道:“警方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是解救者还是失职者?”

  纪许光认为,“网友们应该感谢洛阳警方”,在小晴(化名)报案后,警方及时对被囚女子进行了解救,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浩,其中并无失职不当之处。他解释说,洛阳警方在此次事件的职责“只是侦破案件,他们也不是试图掩盖事件的人”。

  据了解,洛阳警方曾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洛阳(微博)给纪许光留言:“如果您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您直接拨打110或0379-63133136,洛阳警方将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您也可以把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与您直接取得联系,更好地为您服务。”对此,纪许光在访谈中也向@平安洛阳表示敬意。

  纪许光承认在采访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阻力,“事件发展至今,我多次试图采访官方的诉求被拒。潜意识的抵触心理,让我们隔阂甚远。”他认为,官方的回避、甚至抵触情绪是导致事件继续发酵的关键因素。

  昨日上午,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性奴案”犯罪嫌疑人李浩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并非公务员。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按法定程序侦办此案,对李浩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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