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青法 记者 蔡小莉)两名男子在一辆公交车上行窃,数钱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一名男子报姓名时竟自称“无名氏”。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青羊法院一审对两人进行了宣判,以“无名氏”为名字,判决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25日17时许,成都市区二环路西二段往金沙车站的320路公交车上,当车行驶至青羊大道时,由一名男子掩护,另一名男子下手盗窃的方式,盗走杨某黑色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61.1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后二名男子下车整理钱包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现赃款赃物已发还给杨某。在公安机关,民警发现两人均是聋哑人,一名男子自称叫李耀,另外一名男子自称“无名氏”。随后,公安机关对“无名氏”进行了骨龄鉴定,证实“无名氏”为成年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名氏、李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无名氏、李耀均系聋哑人犯罪,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无名氏”和李耀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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