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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敲诈蒋大为服刑时遭追债续:与银行达成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9日16:29  法制晚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 李奎)胁迫歌唱家蒋大为写下90万元欠条的女子姚曼,在服刑期间又因拖欠工行近200万元房贷被诉到法院。记者上午获悉,经西城法院调解,姚曼与工商银行达成和解,该案已顺利结案。

  原告工商银行地安门支行诉称,2010年6月1日,姚曼与该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该行向姚曼发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购买朝阳区一处房屋。

  该借款合同规定借款期限17年,姚曼应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同生效后,该行按约定向姚曼发放了贷款200万元。但仅仅过了4个月,姚曼便出现拖欠还贷的行为。

  截至2011年1月,姚曼已连续4个付款期未按期偿还贷款。为此,工行地安门支行将姚曼告到法院。

  而此时的姚曼因制造蒋大为“欠款门”身在监狱。此前,姚曼因为胁迫蒋大为写下借款90万元的欠条,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正在服刑期间。

  此次工商银行地安门支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姚曼偿还贷款本金余额1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此外,原告还要求对姚曼位于朝阳区的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该房屋被拍卖、变卖,该行对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几经联系姚曼本人及其家人后,在姚曼与工商银行之间促成调解,双方约定暂不终止借款合同,由姚曼在一定期限前将借款本息全部偿清。

  姚曼制造蒋大为“欠款门”事件

  2003年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卷入了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蒋大为欠了她90万元拖着不还

  2004年1月姚曼手持欠条将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

  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欠条是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

  2004年7月因收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的立案侦查函件,海淀法院裁定中止此案审理。在司法程序中止后,姚曼又多次上门“逼债”,两次闹到派出所

  2010年7月警方将姚曼抓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欠条系蒋大为遭胁迫所写,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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