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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打官司 当庭均拒绝抚养患心脏病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30日09:43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刘薇) 夫妻闹离婚,当庭都表示拒绝抚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考虑到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一审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其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主动起诉离婚的是赵女士。据她称,自己和王先生婚前感情就一般,婚后经常吵架。尤其是2006年女儿出生后,因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夫妻俩为孩子的病情吵得更厉害,甚至还动过手,现在已分居半年。赵女士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遂起诉要求离婚,但女儿要由王先生抚养,理由是王先生家庭条件较好,老人可以带孩子,且孩子一直都由爷爷奶奶带着。而她现在租房子居住,她和父母都要上班,没条件带孩子。 

  在法庭上,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表示不同意抚养女儿。他承认孩子以前是他父母带着,但称父母最近身体不好,父亲还残疾。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女孩随母亲生活比较合适。法庭上,双方对于哪家经济条件好、双方父母是否身体好争论不休,法官试图调解未果,于是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赵女士和王先生都愿意离婚,法院照准。他们的女儿出生后,长期由王先生的父母照看,现在也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赵女士和王先生离婚后不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孩子仍随父亲生活为宜。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赵女士应每月给女儿抚养费400元,孩子的医疗费、学杂费,她应当负担一半。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王先生解释称,他其实是愿意抚养孩子的,在法庭上,他看到赵女士作为母亲不愿意养孩子时很生气,才赌气说自己也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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