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窃贼1月内入室盗窃7起 受审称赃物系捡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5日00:5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90后的被告人朝某盗窃成瘾,一个月内竟连续入室盗窃7起,在受审时竟称赃物都是捡的。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朝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不到20岁的朝某在还未成年的时候就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据检方指控,今年1月7日、9日和13日,他先后7次进入多位被害人家中,盗窃名牌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金项链及现金等物,后被抓获。

  因涉嫌盗窃罪接受审理时,朝某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当公诉人问从他身上起获的金项链等物品是哪里来的,朝某竟回答:“我从地上捡的,我从小就喜欢捡东西,看到什么就捡什么,难道捡东西也犯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做出以上判决。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09)

 

更多关于 盗窃 赃物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