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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亲热时勒死情人并抛尸被判死缓 赔14余万元

  晨报讯 今年4月8日,33岁男子窦思红用一根绳索将与自己保持暧昧关系的发小刘霞勒死,并抛尸下水道(本报曾连续报道)。

  10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窦思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14余万元。

  窦思红,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曾是合肥某汽车修理厂钣金工。

  2011年4月8日晚,窦思红与被害人刘霞一起,请窦思红的朋友吃饭。其间,因刘霞接听电话,二人发生争执。

  饭后,窦思红驾驶一辆面包车与刘霞返回磨店,途中,他将车停在合肥市新站区磨店乡职教路西侧人行道上休息,窦思红查看刘霞的通话记录,愈发生气,遂决定杀死刘霞。

  借与刘霞亲热之机,窦思红用车上的一条麻绳做成绳套,从刘霞身后套住其颈部,勒紧并缠绕数圈致刘霞死亡。

  后窦思红驾车将尸体带到磨店乡大众路,抛入东侧慢车道上一口污水窨井内。

  经鉴定,被害人刘霞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合中法 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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