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卡摩托的伤者身上究竟是擦伤还是枪伤?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结果是:伤者衣物上未见枪弹弹孔痕迹,伤者体表创伤也非枪弹形成。
6日晚,丽江市永胜县公安局片角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在祥宁线二级路设卡执勤开展盘查工作,晚9时许,驾驶人潘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经查潘某某无驾驶证,无行车证),载3人违法行驶,强行冲卡,快速驶往宾川方向,民警朝天鸣枪示警,摩托失控冲出路基翻倒在路边,车上3人受伤。
此事因涉及民警执法问题,永胜县公安局及时向检察机关作了通报,检察机关依据职能职责提前介入,对民警执法全过程进行调查。经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对伤者的衣物进行射击残留物鉴定,对伤者后腰部伤情进行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云公司鉴【2011】267号》检验结论显示,伤者的衣物未见枪弹弹孔痕迹。《云公司鉴【2011】265号》理化检验报告显示,伤者体表的创伤为皮肤擦挫伤。《云鼎【2011】临鉴字第1465号》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意见书显示,伤者体表的创伤为皮肤擦挫伤,不是枪弹形成。
目前,3名受伤人员仍在医院治疗,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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