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
去年8月12日,新快报曾独家报道了深圳罗湖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二级英模”吴裕光落马》的爆炸性新闻。消息一出震惊全国。
新快报记者近日从“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深圳巡展”中获悉,吴裕光案件作为重点案例被收录其中。而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深圳市消防局罗湖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吴裕光有期徒刑两年。同时被处理的还有专门从事“消防中介”人员,其长期利用与个别消防干警的特殊关系,承接走后门业务且收入不菲。
索贿:多次向企业索要钱财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吴裕光于2009年6月起开始担任深圳市消防局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吴裕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照顾生意、介绍消防工程项目等方式,与犯罪嫌疑人陈丽霞共同分4次,向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柴利干(另案处理)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8万元。2009年7月,深圳苏荷酒吧因消防检查不合格,被罗湖消防大队处以临时查封1个月的行政处罚。酒吧负责人通过关系找到犯罪嫌疑人吴裕光,提出希望尽快获得解封。吴裕光利用其任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主管防火的职务便利,与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柴利干,帮助苏荷酒吧提前20多天获得解除消防查封,共同非法收受苏荷酒吧负责人的8万元人民币。其中吴裕光分得人民币5万元,柴利干分得人民币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深圳罗湖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吴裕光收受贿赂,被判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吴裕光本人则没有对一审判决结果想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曝光:“消防中介”浮出水面
该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柴利干是消防中介人员,其常年与罗湖消防大队的个别执法人员来往过密,利用与个别消防干警的特殊关系专门承接消防工程,及为有关单位专门负责跑“关系”,办批文、“搞掂”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人员,确保消防工程检查与验收“过关”。
据办案人员介绍,吴裕光就是在消防中介人员柴利干的拉拢腐蚀下走上犯罪道路的。而且这种消防中介人员勾结有处罚权和审批权的执法人员,违规操作,取得金钱和物质利益,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共同体,犯罪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独家回放
吴裕光:我知道是谁报的料
1993年8月5日下午1时26分,深圳罗湖区清水河油气库相邻的一危险品仓库发生火警,导致后来发生了举世震惊的连环大爆炸,导致15人丧生、800多人死伤,3.9万平方米建筑物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
当年参与大爆炸救援的一名普通消防战斗员吴裕光,其身在火场不顾自身安危英勇救人的事迹,经媒体的宣传报道后,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的光荣称号。吴裕光同时创造了公安部“二级英模”所需条件的一个奇迹,也成为了我国唯一的一名健全的、没有伤残的公安部“二级英模”。
经过十年时间的努力和打拼,吴裕光终于在2009年6月份坐上深圳市公安局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的宝座。此时,在各种光环的簇拥和照耀下,吴裕光逐渐开始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工作中他与腰缠万贯的老板接触多了,慢慢地开始了以权谋私受贿索贿。
吴裕光进入看守所后,他已经知道《新快报》已经将他的事曝光了,而且也大概知道是谁报的料。但他并没有对本报报道表现出反感,毕竟他清楚这是他自己的错是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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