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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一年作案110起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5日13:5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15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日前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多次入室盗窃和抢劫的卞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其同伙吴某被判刑8年零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6日夜间,卞某及其同伙吴某撬开芜湖市凤凰美食街一家珠宝店的后窗,准备入室盗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卞某随即掏出枪支对准值班人员扣动扳机,由盗窃变为抢劫,所幸枪支并未打响,卞某、吴某随即逃离现场。

  金店抢劫案后不久,卞某、吴某被芜湖警方抓获。据悉,卞某曾于200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出狱后的2007年7月1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两年。但二次刑满释放后,卞某仍不思悔改且更加疯狂作案,据法院审判人员介绍,卞某于一年内作案110起,盗窃的现金和大量金银首饰合计价值66万余元。

  至于枪支来源,据卞某交代系2010年12月初与吴某前往安徽淮南,花费5000元买回自制手枪两支和子弹若干发。

  法院审理认为,卞某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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