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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挟持女儿要求前妻回家获刑五年

  本报讯 (成华法 记者 晨迪) 亲生父亲竟挟持女儿为人质,要求已离婚的前妻回家。日前,成华区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夏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夏某与姚某于2008年5月20日生育女儿夏某某。后二人于2010年离婚,之后共同暂住于夏某姐姐的家中。2010年12月6日,夏某与姚某在家中发生口角,并将姚某赶出家门。当日中午,夏某将女儿带至二楼天台,并要求其姐姐打电话给姚某,让姚某回家,不然就把女儿扔下楼。姚某接到夏某姐姐的电话后,立即报警,并随同公安人员一起赶到现场。夏某情绪激动,反锁通往天台的大门不让公安人员靠近。当日17时许,经亲属及公安人员劝解,夏某同意下楼,后公安人员趁其不备抢下夏某女儿并将其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挟持女儿为人质,并以其女儿人身安危为威胁同公安人员对峙,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本案发生于亲属之间,未造成损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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