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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疑因少送红包肛门被缝续:再次状告医务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8日19:22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深圳10月18日消息 (记者李强 王娴)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曾经因为"缝肛门"事件被舆论高度关注的产妇和家人再次将医务人员告上法庭。今天(18日)下午,曾经称自己的爱人在病床上被“没收够红包”的助产士缝合了肛门的当事人陈某,和事故发生地深圳凤凰医院医务人员,在深圳对簿公堂。

  去年(2010年)7月发生在深圳的“缝肛门”事件引起了媒体和民众的广泛的关注。2010年7月23号深圳一名孕妇在深圳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之后被丈夫发现其肛门处被缝线,2010年8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了一个新闻通气会,通报称没有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给缝上了,认为凤凰医院助产士张某并未缝产妇的肛门,而是进行了肛门的痔疮止血,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其职业的范围。可是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结果鉴定却显示,患者的肛门处却可以看到黑色的丝线缝扎。2011年的1月,助产士张某将病人和媒体诉诸法律,起诉名誉权之争。这一起案件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扑朔迷离。

  今天(18日)下午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缝肛门”事件,原告林某将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某告上了法庭,提起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当事双方都没有到场,而是由代理人为双方进行代理诉讼。从原告方那里了解到,原告孕妇林某的两位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侵权损害的赔偿。

  原告认为第一他们存在侵权行为,助产士已经超出了她的工作范围——处理肛肠科。第二就是损害的事实,原告认为原告产后局部感染没有进行正规的消毒,局部疼痛,原告目前已经有精神的创伤,而且患有抑郁症,在现场还出示了相关的一些证据材料。事发之后行政机关确认侵权也就是深圳卫人委2010年8月确认助产士超出职业范围,但是被告却在2011年的1月助产士张某状告产妇夫妇以及两家媒体侵权,也进一步侵犯原告。被告方也是由代理律师在现场答辩一些解释性的意见,第一就是这个侵权到底是否成立,他也举了一些事实的证据和材料。

  今年1月份这位被认为是“缝肛门”事件的主角助产士张某起诉产妇和她的丈夫以及两家媒体,并且当时判了当事人陈某就是产妇的丈夫赔偿这位助产士三万元的赔偿款以及要赔礼道歉。当时法院也表示这是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得出这个结论。今天记者联系这位产妇的爱人当事人陈某的时候,他说他觉得自己原本是个受害者,但是因为之前这位助产士的起诉他反而成了被告,到头来还要承担道歉的责任,自己觉得很不公平,所以这一次对簿公堂他觉得几乎自己是被迫来起诉这位助产士。

  而另外有一个细节,“缝肛门”事件当时所在的医院深圳凤凰医院已经在今年(2011年)8月8号停业了,根据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今天的这个庭审实际上由两位当事人代理人的诉讼代理。原稿代理人是著名的法学人、卫生法的专家卓小勤先生和上海的业内人士打假医生陈晓兰。据他们起诉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医疗侵害要求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陈晓兰医生表示已经对原告造成损害。

  陈晓兰:是损害呀,现在陈某他爱人有自杀倾向呀,然后要出院,连住院费都没有。她从生了小孩以后她连奶都没喂,小孩也不能带,一天到晚想着要自杀,这完全是一个侵害。因为如果不提这个赔偿的话它就要赔3万块钱,你知道吗?他是被迫的,所以他打这个官司是被迫的,至于钱多钱少他都还没提过,法院怎么会判的,这三万块钱,真的搞不清楚。

  记者:你觉得乐观吗?

  陈晓兰:讲到医疗问题我会告诉他们。

  记者:认不认可当时深圳他们官方给的这个结论呢?

  陈晓兰:我跟你讲我根本不认可,产妇90%左右,大大小小的痔疮都会出来,哪怕露一点点,我没看见过痔疮出血,一次都没看见过。

  事件回顾

  据报道,2010年7月,陈先生带妻子到深圳凤凰医院待产,手术当晚,妻子开始喊疼,后来发现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周边都是线,发现是肛门被线扎上了。对此,陈先生认为这可能是报复,原因是由于手术前没有给足助产士红包。

  2010年8月,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调查情况,认为凤凰医院助产士张某并未缝产妇肛门,而是进行了肛门痔疮止血,但其行为已超出其执业范围,将责成凤凰医院加强管理,并决定组织专家成立调查小组对陈先生妻子的肛门位置进行检查。专家组最后确认,产妇确实没有被缝肛门,助产士只是为痔疮止血。市卫人委表示,由于助产士的行为超出了执业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对助产士所在的凤凰医院进行行政处罚。

  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显示,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

  2011年8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凤凰医院停业,停业时间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8日。

  2011年1月,凤凰医院助产士张某荣诉产妇丈夫陈先生及深圳两家媒体的名誉侵权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结束,法院裁定陈先生败诉,赔偿助产士3万元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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