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样被推下高利贷深渊的
近日,广东省破获一个以茂名市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安、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至2009年,李振刚涉黑团伙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暴力胁迫等手段,聚敛巨额财富。
在李振刚涉黑案中,腐败官员不仅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而且直接参与团伙行动,结成“官黑勾结敲诈勒索一条龙”,运用执法、司法权力迫害受害人,“合法”攫取受害人财产,然后与涉黑团伙分成。
出人意料的是,加速这一犯罪团伙灭亡的,竟是一个小小的网帖。受害人之一、广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平(化名)曾将自己的经历发上天涯、网易等论坛,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近日,他接受了中国网事记者独家专访,讲述了自己被“官黑勾结敲诈勒索一条龙”迫害,遭受10个月的牢狱之灾、财产损失上亿元、企业崩溃的噩梦。
“朋友”好意借钱解困诱入高利贷陷阱
建筑业是广东省茂名市的重要产业,茂名籍“包工头”承包的建设项目遍及全省、全国。现年50岁的王振平曾是行业内小有名气的建筑承包商。他说:“事业巅峰时期,账上有两三亿元现金,四五个大项目同时开工。但是,建筑商垫资建设是房地产界盛行的惯常做法,三角债十分严重。实力再雄厚的建筑商,也会碰到资金特别紧张的时候。”
王振平说,2005年,一个老乡通过我公司的总工程师认识了我,经常一起玩乐、喝茶。“这位老乡给我的印象是豪爽、热情。刚好我几个大项目同时施工,资金周转不开,他主动提出借给我70万元应急,月息5分,期限一个月。这个利息只比银行稍高,我接受了。期满后,资金还是紧张,后来他提出再借给我300万元,我也接受了。”
噩梦开始了。
王振平说:“期满后,老乡说这300万元是向别人转借的,不能延期了。债权转给了李振刚,月息变成15分,利滚利。就是说,一个月后连本带息是345万元,两个月后是396万元,三个月后是456万元!”
承办李振刚案的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查明:李振刚高利贷的受害人,几乎都是茂名籍企业家,上钩过程与王振平大同小异。还有一些是被精心安排的“朋友”引诱到李振刚开设的赌场赌博,输光后借高利贷“翻本”,走上不归路。
王振平说,但凡高利贷,一过了期,利滚利,就没人算得清楚了,都是债主说多少就是多少。几个月后,李振刚团伙不断到王振平家暴力滋扰,逼迫王振平写下1048万元的“借据”。高利贷本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李振刚通过暴力胁迫得到这一纸“借据”,把高利贷变成了“合法”债权。
法院公章随身带,法律文书随意造
据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李振刚团伙高利贷勒索之所以能得逞,除了暴力胁迫,还有来自于背后两股力量:一是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等人,二是原茂名市茂港区政法委书记、茂港区公安局局长杨强等人。李振刚团伙诱使商人借高利贷,以暴力强迫签订“借据”之后,对不能还钱者,由严得等“法官”制作虚假借贷合同以及起诉、调解协议书,对商人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受害人,由当地公安局组织干警实施抓捕、关押,造成许多被害人债台高筑,无家可归。
王振平说,“借据”在手,李振刚便把他约到广州某酒店见面。在暴力和权力双重胁迫之下,他不得不交出了名下资产清单。“第二天,我承包的几个工程项目就被茂港区法院查封了,加起来有上亿元资产。”王振平说。 在建项目查封、业务停顿,王振平陆续还给李振刚400多万元后,实在拿不出钱了。到2008年,高利贷利滚利变成了2048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关于此案的起诉书称,当王振平因走投无路躲到外省之后,严得又出面“裁定”王振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茂港区公安局长杨强安排民警前往外省把王振平“抓捕归案”。
如此荒诞的“司法”、“执法”,被害人怎会毫不反抗,从不申诉?王振平说:“他们吃定了我们不敢抵抗,不敢告!他们抓准了生意人两个‘死穴’,一是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人身伤害,二是怕暴露企业资金困难。自己企业的麻烦曝光了,各路债主一起涌来,就彻底垮了。”
进了看守所,该曝光的都曝光了,反而没什么好怕的了。王振平说:“在看守所,我研究了法律,我知道他们定不了我的罪。他们这样以侦查的名义羁押我,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所以,我坚决不签名。因为,一签名,假案就变成了真案了。”
“结果,我竟被连续“侦查”三次,关押了10个月零4天。”王振平说。等他走出看守所才发现:家里的7套房产已被拍卖了。
“入股”瓜分非法暴利助推腐败之风
起诉书称,遭遇王振平式“强制执行”的还有多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就有三起。李振刚“借款”月息,从15%-30%不等。王振平说:“最后被公安查出来、立了案的,多是像我这样被搞破了产了。还有很多被敲诈了几百万、千把万的,打掉牙往肚子里咽了。他们不敢声张,不敢告,就当事情没发生一样。”
而直接参与非法暴利的瓜分,为腐败官员滥用权力提供了动力。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说,早在2001年,李振刚就涉嫌绑架罪、伤害罪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但时任公安局专案组资料组组长的李永才,在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1500万元、故意重伤他人、绑架林某兄弟等三宗重大犯罪的重要证据,导致该案被作不予起诉处理,李振刚得以变本加厉,继续为害近十年。作为回报,李永才直接“入股”李振刚团伙。刘氢介绍,李永才从2006年起“出资入股”,把自有资金以“短期借款”方式交给李振刚团伙,从李振刚处收取60%的年息,从中获取了80多万元的高额“利润”。
专家认为,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甚至“共生共存”,构成了官员“腐败转型”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说,与受贿充当“保护伞”相比,官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能够谋取更多暴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也更大。
刑法规定,司法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可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说,针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给予严厉打击,对此类犯罪起到了威慑遏制作用。
从看守所出来,王振平开始告状、上网曝料。众多的受害人网贴,引起了公安部门的关注,把李振刚团伙“官黑勾结敲诈勒索一条龙”黑幕撕开了一道口子。
目前,原茂港区公安局长杨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振刚、严得、何铭杰等人均已被起诉。“中国网事”记者毛一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