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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以歌舞团名义让自己妻子进行淫秽表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15:08  法制晚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孙红玲 王红) 在工地搭建舞台,以“歌舞团”的名义组织妻子进行淫秽表演。记者上午获悉,何某、王某和刘某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何某、王某和刘某是远房亲戚。为了赚钱,3人从老家来到北京,组织了一个“歌舞团”,成员就是3人的妻子。

  2011年9月的一天,6个人在昌平区某建筑工地上搭建了一个帐篷,进行“特色”演出。

  为掩人耳目,他们把帐篷搭在一辆提前准备好的蓝色大卡车后面,只有一个进出口。每次演出前,何某都拿着喇叭在门口吆喝有“特色演出”,以招揽生意。何某称特色演出就是脱衣舞。

  何某同时还负责卖门票收钱,票价5元,观众必须交完钱才能进入帐篷。刘某则负责看管帐篷,不让人偷偷钻进去。

  表演开始后,王某先表演杂技、气功、魔术等进行暖场,但主要的内容还是3个人的妻子跳舞,并且每跳一会儿,其中两人就会跳脱衣舞。

  据何某供述,他们几个人从今年六七月份就开始到各地进行表演,基本上每天都有“演出”。他们每次表演一个多小时,观众大概能有100多个人,能赚500多元钱。演出结束后,3家平分。

  ●检察官说法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策划、指挥、安排进行淫秽表演,露骨宣扬色情内容,主观上明明知道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会发生侵害性行为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检察官指出,组织淫秽表演罪并不以牟利为构成要件,即使本案中的何某等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同样可以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据了解,此类表演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嫌疑人多选在工地及农村集贸市场流动演出,流窜作案。目前尚没有对观看非法演出的观众追究责任的规定。公安机关查处非法演出时,对观众大多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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