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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官员贪污受贿千余万元受审 辩称自己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7日09:59  兰州晚报

  本报讯 兰州公路总段原工程处处长王旺劝,在2007至2010年11月期间,伙同他人采用加大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工程款1400余万元,王旺劝从中侵吞公款22万元。2007年至2010年,他利用工程处处长、副处长职务,受贿9.4万元。10月26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王旺劝涉嫌贪污受贿案。而兰州公路段原财务部主任石某因涉嫌贪污公款1.5万元与王旺劝一同受审。

  检方指控:贪污22万元受贿9.4万元

  庭审现场: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王旺劝辩称,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客观存在,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首先,他所在的单位表面上看起来是事业单位,却是按照企业单位的制度方式运营,自负盈亏,他们只能靠加大工程成本的方式多收取部分工程款,来应对单位的日常开销和承揽工程所产生的费用,而给员工发放的奖金和加班费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其次,所指控的受贿9.4万元在他看来是对方为和自己搞好关系送的心意款,自己并未在工程上给予任何照顾。

  涉嫌贪污1.5万元一同受审的财务处主任石某供述,她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做的,涉案的1.5万元是以奖金的名义领取的。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2008年,王旺劝担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处长期间,安排各工程部以加大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现金。同时指派财务部主任石某对套取现金进行收缴,设立账外资金并由石某保管。2008年年底,王旺劝以发奖金的名义从账外资金中提现11.5万元,王旺劝分得2万元。

  2010年2月,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投标的西长凤高速公路成功中标,王旺劝伙同曹纪信、张亚林商议,从曹纪信保管的工程处账外资金中拿出25万元奖励大家。当年3月,工程处将此款下发,王、曹、张各分得5万元。2010年4月,工程处再次中标银双公路,王旺劝拍板决定,3人再次各得2万元。

  2010年10月,王旺劝从曹纪信保管的账外资金中抽取5万元据为己有。同年11月,王旺劝即将调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曹纪信告知王旺劝,“支出的账外资金还有15万结余,怎么办?”“这几年你辛苦了,那些钱你自己留下一半,剩余的给我吧。”经王旺劝批准,曹纪信留下7万元后将剩余部分给了王旺劝。

  除此之外,王旺劝在担任兰州公路总段处长、副处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取包工头张某等人奉送的礼金共计9.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旺劝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加大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工程款,并将其中22万元非法占有,已构成贪污罪,收受他人9.4万元“年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石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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