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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原科长刑满恢复公职 不上班照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10:16  都市时报
农业局的工资单上仍有张本发的名字 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龙宇丹 摄 农业局的工资单上仍有张本发的名字 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龙宇丹 摄

人事局下发的张本发工作安排函 人事局下发的张本发工作安排函

  都市时报记者 杨旭

  连日来,网民反映禄劝县农牧局(现称禄劝县农业局)一名科长贪污,刑满后又恢复公职。网民反映的这名前科长叫张本发,因侵吞农业专项款被判缓刑。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张本发过着这样的日子:班不上,钱照拿。

  科长贪污被判缓刑

  网民在帖子中说:禄劝县农业局(应为农牧局,记者注)前财务科科长张某因贪污案刑满了,依据《公务员法》应被开除公职,但却恢复了公职,被安排到原单位下属的农业机械管理站做“逍遥翁”,同样享受国家财政供养待遇。 

  昨天上午,在禄劝县农业局,多名职工告诉记者,网民所反映的科长叫张本发,今年50余岁。“2004年时,张本发在农业局犯了点错误。当时有人举报他贪污支农款,被判了刑,但一直在县农业局下属单位工作,现在他的单位是农经站(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禄劝县农业局纪委书记李龙恩说,张本发原来在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工作,当时农业局还叫禄劝县农牧局,张本发任这个局的会计科长,那时的身份为公务员。2004年被查出他侵吞农业专项款,公诉机关认定的款项数额为4.2万元。当年9月,张本发因涉嫌贪污罪被刑拘,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刑期从2004年12月21日执行。

  张本发刑满后,2008年1月2日,“张本发就被收回事业机构使用。”李龙恩说,按当时的法规,经过禄劝县人事局批准后,农业局才给张本发安排工作的。

  张本发恢复公职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本人(指张本发)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我局(指禄劝县农业局)向县人事局发出《关于恢复张本发同志工作的函》。当时的禄劝县人事局按《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2007]3号),恢复了其公职,被安排在禄劝县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今年6月,被调到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不上班,照拿钱

  农机管理总站、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禄劝县农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张本发保持着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的一些工作人员说:“今年6月,县农业局就把张本发安排到我们单位,但他没来上过班。”

  在该站的今年10月职工工资表上,张本发的工资赫然在列。在工资表上,总工资3077元,数十名职工中,工资比他高的只有5人。张本发的岗位工资比他的站长还高。有职工说,虽然张本发没来单位上过班,但工资全额照发。

  长期不上班,怎么领到全额工资?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的一些职工说:“张本发明年就退休了,领导说咋安排就咋安排。”

  禄劝县农业局的很多老职工说:“即使张本发原来在农机管理总站工作,也很少来上班,可能两三个月在单位能见得到他一次,但工资没少发给他。”

  禄劝县纪委正了解此事

  当年,禄劝县人事局相关职能已由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管。昨天下午,该局有关负责人说,现任局长是后来调来的,要记者跟该局当年负责处理此事的杨林联系。

  杨林说,按当时的文件要求,缓刑期间,张本发仍在上班,但只解决工资的60%做生活费,刑满后才回归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工作。当时,人事局按1964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来做出处理。按《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判有期徒刑缓刑的公务员不能留在行政机关。

  “虽然当时已颁布公务员管理条例,但其中没对判有期徒刑缓刑的公务员的处罚规定,所以依据的是1964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  

  张本发领工资而不上班,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站长杨先生说,张本发被分到该站前已有病,当时他说要去治病,就看病去了,在该站“上了几天班”。

  至今,张本发没办理病休或病退等手续。长时间不上班,还能不劳而获是为什么?

  杨站长说:“事业单位职工的病休、病退手续是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我们只分管职工,这个要问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林说:“这个问题要问我们站上的领导,是咋管理的。”目前,禄劝县纪委已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此事。

  ●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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