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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分局所长公车私用肇事致亲生儿子丧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3日10:42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日报(微博)记者 张国强

  “尊敬的东港法院孙敬明院长,杜涛交通肇事一案法院自2011年5月立案以来已经历时6个多月,已经严重超过法定一审审理期限,受害人母亲希望贵院从快处理此案。”

  11月1日,家住北京市的隋晓楠,再次向东港市(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法院发传真,表达了要求尽快审结一起超审限案件的愿望。

  备受丧子之痛折磨的隋晓楠眼噙泪花向《法制日报》记者说:“按照法律规定,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可是导致我儿子死亡的这起简单交通肇事案,法院审半年多了还没结果。截止今天,我亲自去过东港法院6次,发了30多份传真和特快专递邮件,打电话给院长和庭长则是不计其数,并且将公检法违法办案过程公布于网上,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督促东港法院尽快结案,可是这些都无济于事。”

  是怎样的一起案件让东港市法院如此难以下判呢?事情得从二十个月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

  2010年2月8日早上8点左右,丹大高速公路东港市马家店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普通面包车基本报废,坐在副驾驶上的人员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的上午9时,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钟晓光等人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处理。

  从交警部门的调查可知,肇事车辆归丹东国税局振兴分局所有,肇事发生时驾驶员为振兴分局六道所所长杜涛。死者杜军达系杜涛与隋晓楠所生,但早在杜军达两岁时便已经离婚。杜涛此次用车系回老家大连庄河市办事,属于公车私用。

  “回想起这起交通肇事案,整个办案过程一波三折,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都有许多不正常之处。”隋晓楠有气无力的向记者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肇事当日下午两点钟,办案民警钟晓光给杜涛做了第一份询问笔录。此后,民警虽然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工作,但是这起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一度没有了音信。

  直至2010年7月14日,交警部门才对杜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其办理了取保侯审手续。

  “是我坚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丹东交警才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隋晓楠说。

  对此,交警部门的说法是肇事者已经得到了死者母亲的谅解。并于2010年2月23日,由办案民警钟晓光、东海为死者母亲隋晓楠做了一份笔询问录,以证明肇事者已经得到谅解。

  交警部门的说法受到了隋晓楠的否认:“首先我并没有谅解杜涛,至于说已经谅解杜涛的笔录如何形成我不得而知,因儿子去世后我精神受到严重刺激,谁找我签什么字我都记不清了。”

  对于为什么不能原谅前夫杜涛,隋晓楠解释说:“我和杜涛因其经常酗酒离婚多年,孩子和居住在北京相依为命,彼此照应,上高中后才回到丹东,可就在交给他爸爸的一天之内,孩子就没了,给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巨大的精神损失,导致我出现精神疾病。”

  另外,隋晓楠还说,事后我还从杜涛的老家亲属了解到,事发前一天,与他的亲属共7人饮酒直至次日凌晨三点半。第二天一早便开车上高速了。这是对孩子何等的不负责!这样的父亲怎么能获得原谅?

  另外,隋晓楠还认为,交警钟晓光出现场时,应立即对驾驶员作做酒精测试,而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这一测试。

  隋晓楠针对交警出现场未做酒精测试、制作不明不白询问笔录和拖案时间办案三个问题,多次向丹东市和辽宁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但并未得到结果。

  要求追究交警责任虽然没有回音,但是案件终于在2010年7月23日进行了审查起诉程序。

  但是,令隋晓楠没有想到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又遇到了障碍,案件在2010年8月6日和11月10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来在上级有关领导的关注下,案件才2011年5月5日被起诉到法院。

  可是,在法院审理过程,案件依然是举步维艰,迟迟没有判决结果,这才了开头的一幕。

  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东港法院审理起来为何这么拖拉、久拖不判呢?记者曾亲自到东港法院进行过采访,院长办公室主任经韩骏请示领导后的答复是:“这起案件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你也知道,我们是想调解此案,想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多得点钱,所以才拖这么长时间。”

  对此,隋晓楠说:“法院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我只要求对肇事者判处实刑,并依法进行赔偿,从来没有提出过多要钱,再说了,到现在法院未找我调解过。”

  记者在发稿前,曾致电东港市法院孙敬明院长,询问杜涛交通肇事案何时能有判决结果?其回答是:“我们正在研究,近期就会有结果。”

  近期能有多长?受害人母亲隋晓楠仍在焦急企盼中。

  本报沈阳11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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