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长醉驾公务车撞死1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0日06:45  云南网
肇事车辆 墨江交警大队 供图 肇事车辆 墨江交警大队 供图

  5分钟、1.5公里连续5次肇事 墨江渔政执法大队长醉驾公车撞死一女子

  仅仅约5分钟内,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文学,就在1.5公里的路段中肇事5次,最后一次,他撞到了一名女子。不过,他没有停车,直至民警将其车逼停控制。昨日,晚报记者获悉,被撞的女子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涉嫌醉酒肇事逃逸的李文学已被刑拘。

  街头上演夺命狂奔

  4日晚墨江县城发生的一起肇事逃逸案,至今还被当地一些人议论,有网友甚至发帖称是“现实版夺命狂奔”。

  网帖称:“车是农业局的,又是公车私用,又是酒醉驾车……最后在双胞酒店那段路压到人,把人撞飞了六七米远车子还未停下,继续驾车压过去,逃离。”

  给记者报料的读者说:“这起肇事逃逸案在当地之所以反响较大,除了性质恶劣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涉嫌酒驾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公务人员,而且还是一名领导。”

  按照墨江县提供的“11·4”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介绍,涉嫌醉驾肇事逃逸的当事人为墨江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文学,男,今年43岁。在其撞到人之前的约5分钟时间内、1.5公里的路程里,他已经连续肇事4次。

  撞到人后,李文学继续逃跑,直到民警将其车辆逼停,并将其控制住。

  跌跌撞撞连续肇事

  按照墨江方面提供的情况,当晚10时40分,李文学驾驶车牌为云J24374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墨江县联珠镇回回冲方向沿老国道213线往墨江县城方向行驶。

  第一次肇事,是行驶至老国道213线K2476+50m处,撞到道路左侧停放的云J08586货车左侧前保险杆。之后,他继续驾车沿国道213线往前行驶。

  当车行驶了三四百米,至天溪宾馆红绿灯路口(邮政局门口)处时,发生了第二次肇事。这次,他撞到道路中间隔离栏,并将其推出6米的距离。

  李文学仍未停车,沿新建路继续往医药公司环岛方向行驶,离第二次肇事点约100米,他追尾了途中行驶的出租车。这次,他仍未停车,继续朝前,不过,出租车司机记下了他的车牌号。

  仅逃出100米左右,李文学第四次肇事——当行驶至医药公司环岛处右转弯时,撞到环岛处的花坛。之后,他又继续沿回归大道往收费站方向行驶,约行驶了八九百米距离,到了双胞大酒店红绿灯路口处转右弯时,撞到了行人袁某。

  据介绍,第一次肇事点到第五次肇事地点,李文学行驶了约1.5公里,用时约5分钟。

  其属于醉酒驾车

  李文学这次还是没停车,继续往月亮广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九叠源门口处时,被县公安局前来处警的巡逻民警把肇事车逼停,将李文学及时控制。

  据介绍,被撞的袁某,女, 1984年3月18日生,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5日凌晨7时许死亡。有网友称袁某有身孕,李文学的肇事,造成一尸两命。对此墨江交警方面介绍:“经过尸检,死者并没有怀孕。”

  据了解,李文学随后被赶到的交警带至墨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4日晚11时42分,在墨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提取李文学新鲜静脉血液10毫升后,将其带至墨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醒酒室约束至酒醒,并接受调查处理。据交警介绍,李文学血检结果为184.331mg/100ml。

  事后感叹都是喝酒惹的祸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当地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指示,迅速启动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要求卫生等部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袁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要求公安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事故认真调查处理;县住建部门对损毁的公共设施立即进行修复。

  “酒醒后,李文学对自己5次肇事供认不讳,并后悔万分。”交警介绍,经调查,事发当晚6时许,李文学与人喝了酒。有当地人告诉记者,听说当时还有人提醒过李文学“喝过酒不要开车了”,但他却置若罔闻。

  墨江交警部门表示,他们一定会秉公办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并提醒司机朋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悲剧本可以避免的,要是他酒后不开车,哪怕是第一次肇事后,他就主动报警,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惨剧了,都是被酒害的。”一位墨江当地人感慨道。

  (黄兴鸿)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6)

 

更多关于 醉驾 公车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