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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给孕妇错送堕胎药续:医院赔钱双方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4日01:22  信息时报 微博

  信息时报汕头讯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汕头市怀孕两个多月的孕妇郑小英(化名)到汕头妇产医院保胎,却吃下了3粒护士错发给她的堕胎药——米索前列醇从而引发纠纷一事,在11月11日下午尘埃落定,双方最终达成谅解。

  昨天下午,汕头妇产医院媒介部主任潘雄主动约见信息时报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和处理意见。

  据院方提供资料显示,10月6日郑女士因先兆流产到汕头妇产医院进行保胎治疗。10月9日护士助理在带班护士长的护嘱下发送口服药时发错药。事后,医院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治疗措施,经多方检查目前胎儿发育未发现异常。

  11月11日下午,医患双方达成最终协议,院方一次性给患者一定经济赔偿,患者对事件不再追究,同时患者在住院所有费用,包括自己预付1500元全部由院方负责。郑女士也已于当晚出院回家休养。至于具体赔偿金额是多少,潘雄表示不方便透露。但他强调,协议结果双方都觉得很圆满。

  据悉,院方已于10月15日对有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包括:1.当事人余某某停发全部工资、停职离岗作检查,视事件过错造成的后果给予正式开除并进行责任追究等严肃处理。2.病区护长梁某某,扣除当月工资、职务津贴和奖金。3.护理部主任李某某,扣除当月职务津贴。4.主管业务副院长郑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院长刘加忠在员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同时,该院在全院展开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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