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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子抢劫黑车杀人获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6日09:39  贵网

  贵网(微博)11月16日讯 (黔中早报(微博) 记者 杨媛媛) 白中杰,一个还未满18周岁的少年,却是警方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通缉的杀人凶手。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参与抢劫2起,杀死3名受害。

  昨天上午10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劣的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2名主犯被判处死刑,而年纪最小的白中杰因未满18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25日期间,何俊先后分别邀约白中杰、曾祥友、邹泽、游祥炎,购买作案工具,采取相互交叉作案方式,假冒乘客,将“黑的士”骗至偏僻处,抢劫、杀害驾驶员。

  此外,他们还驾驶抢来的车辆假扮“黑的士”搭载乘客,抢劫、杀害乘客,强奸两名女乘客。上述共作案九次,造成九人死亡,抢劫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98531余元。曾祥友1991年10月还参与了一桩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犯罪。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俊、曾祥友、白中杰、邹泽、游祥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随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何俊、白中杰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还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曾祥友还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其中,何俊系系列共同犯罪组织指挥者,又系多起杀人案件主凶,虽有重大立功行为,但其抢劫多次,杀害多人,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祥友系共同犯罪主犯,抢劫多次,杀害多人,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严惩,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邹泽参与抢劫一次,参与杀害一人,系共同犯罪主犯,但其犯罪的地位和作用次于同案何俊、曾祥友,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白中杰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游祥炎参与抢劫一次,杀害一人,其犯罪的地位和作用次于同案何俊、曾祥友,且作案后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行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宣判后,除何俊服判外,其余四名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将依法移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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