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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为救遭羁押弟弟找关系被骗200万元

  案件近日一审宣判,“骗子”获刑11年,被罚100万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 声称自己认识领导可以疏通关系,于是便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骗取受害人200余万元。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周某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4年6月,苏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羁押,其兄苏某江便提出愿意出资委托他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以谋求苏某免于刑事处罚。随后,经人介绍,苏某江认识了被告周某南、赵某。同年8月19日,苏某江、吴某忠邀请周某南、赵某于广州市天河区一餐厅会面,席间,周某南向苏某江、吴某忠赠阅了印刷有周某南与某领导人合影的《中方国际周报》等非法刊物,声称其与某些领导人相熟,可令苏某免于刑事处罚,苏某江看后,对周、赵两人信任无比。

  次日,周某南提出需要50万元的行贿费用,并须先期支付30万元。8月24日,吴某忠受苏某江的委托,将30万港元交付给周、赵二人。

  后经查明,在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周某南、赵某以用钱疏通领导关系为由,先后向苏某江共骗取人民币130万元、港币30万元。

  2005年3月至12月,周某南再次以用钱疏通领导关系为由,向苏某江共骗取人民币54万元。2005年11月11日苏某被广州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苏某江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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