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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群发虚假短信4个月骗得7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3日10:59  南方日报 微博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海法宣)“您的银行卡在××地消费,已经欠费×××元。”市民如果接到类似的短信,千万小心甄别,以免上当。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群发虚假短信,诱骗被害人将银行卡的钱转入指定账户的诈骗团伙进行宣判,由于主犯在逃,诈骗团伙中的“虾兵蟹将”纷纷领刑,10多名受害人被骗75万余元,目前只追回1.3万余元。

  该诈骗团伙落网的成员均为20出头的男青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起,22岁的男子范×斌伙同“上线”同案人(在逃)采用群发“银行卡欠费、消费”等虚假短信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将银行卡的钱转入指定账户。

  同年4月和5月,范建斌先后纠集男青年李根峰、罗锦洪参与诈骗。其中,范×斌负责购买银行卡,将银行卡账号发给“上线”,并在“上线”通知诈骗款项到账后安排李、罗提款。

  李、罗二人负责拿范×斌提供的银行卡去柜员机取款,并将所取款项交给范×斌。得手后,范×斌、李×峰、罗×洪将所提款项的3%作为提成,共同占为己有,余款由范×斌汇给“上线”。

  至2010年8月7日,被告人范×斌、罗×洪、李×峰分别在广西南宁被抓获。

  据了解,抓获案犯时,当场查获的西门子无线移动电话机就有32台、联通如意通电话卡67张、工商银行卡136张、建设银行卡129张、农业银行卡106张、中国银行(微博)卡44张、邮政储蓄卡46张、广西农信社卡2张。

  经查,4个月间范×斌参与诈骗15次,骗得财物共价值40万元;罗×洪、李×峰各参与诈骗14次,骗得财物共价值35.7万元。由于赃款大多被“上线”拿走,只余赃款13000元,供10多名受害人按比例发还。

  近日,海珠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范×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罗×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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