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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未果拘禁工头被判刑

  讨工钱未果挟持分包商

  榆中县10名农民工因非法拘禁罪6人被判刑4人免予处罚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为了讨要自己的辛苦劳动所得,榆中县10名农民工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将工头挟持至兴隆山逼其支付欠薪。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赵某等5人则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缓刑,另有4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3月,兰州某高校榆中校区的外墙保温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发包后,最终由分包商张某转包给榆中县当地一包工头牛某。牛某又以日薪150元的条件委托带队的郝某负责招工。很快,郝某就找来杜某等数十名同乡青年男子奔赴工地。开工不到一周恰逢清明节放假,工人们要求牛某支付工资,牛某委托张某代其向工人们每人支付了200元。意识到牛某有欠薪的故意,工人们于4月5日中午返回工地后当即要求张某以日薪150元向众人支付8天的报酬,张某表示日薪顶多100元且必须按已完工工程量核算工资,工人们无法接受,当即将张某堵在工棚里逼其支付总计1.2万元欠薪。张某无奈之下致电牛某,但满口答应的牛某随后竟关机。直到下午5时许,始终不见牛某前来发放工资的工人们愤然决定,将张某挟持到兴隆山上逼迫牛某现身。张某在工人们的逼迫下赤膊光脚站在雪地上,他一边跪求工人们放过自己一边不停地致电牛某,直到牛某接通电话意识到情况危急才报警。当晚8时许,工人们仍然守着张某苦等牛某现身,但没想到等到的却是警察,后被控制近8小时并被殴打致轻微伤的张某得以解救。

  8月22日,榆中县检察院对杜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9月26日,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杜某等10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各被告人是为索要拖欠工资、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拘禁他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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