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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吸毒后连撞21车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7日02:33  新京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 陈博)出租司机陈某不仅有一年多的吸毒史,而且还在吸食毒品后驾车上路,“恍惚”中,在西四环主路连撞21辆车。

  近日,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

  2010年7月26日早上,在西四环主路青塔段,一辆出租车晃晃悠悠地在多条车道间横冲直撞,连撞21辆车后才熄火停下。很多受损车辆的司机下车查看时发现,出租车里只有司机陈某一人,陈某已陷入昏迷,但脚还踩在油门上。

  交警部门对陈某进行了尿样检验。结果显示,事发时,陈某正处于毒品作用中。

  陈某向警方交代,他自2009年开始吸毒,案发当天,他驾驶出租车购买了毒品、一次性针头等物,在自己车内吸食完毒品觉得头晕目眩,便将出租车停在西四环青塔铁路桥辅路边休息。这时,突然有人上前敲车窗,陈某以为对方想对其不利,糊里糊涂中将车开进了西四环主路。事后,陈某自认无颜面对家人,曾想到自杀。

  据丰台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羁押期间,陈某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罪过,并对21名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取保候审。

  近日,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

  ■ 说法

  国务院禁毒办 力争“毒驾入刑”

  据有关媒体报道,11月8日,国务院禁毒办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表示,他们正争取禁止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驾车、申领驾照,“争取两至三年内让‘毒驾入刑’”。王刚称,“毒驾”危害比“醉驾”还大。现在对严惩酒驾、醉驾,大家已有共识,“毒驾”更应引起重视。一方面,现在吸毒人员范围在扩大,公务员、人民教师,甚至开校车、飞机的都曾出现了瘾君子,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 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驾车,毒瘾发作时驾车更加危险,危害更大,需要尽快从法律层面加大对“毒驾”的惩处力度。

  王刚也承认,惩处“毒驾”,从技术操作上仍有不少难题。比如,驾驶员是否处在戒毒期,对他的检测要24小时才有结果;路面发现吸毒者,如何采取人性化措施提取尿液?另外,交警假如进行“毒驾”执法检查,必须既有男交警,也有女交警。

  专家 “毒驾入刑”利于填补空白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教授洪道德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法律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主要是针对醉驾或者在公共道路追逐竞驶的行为,对吸毒后驾车这一行为并没有法律规定。国外对吸毒后驾车这一行为,也仅仅是按照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也没有单独立法。

  洪道德称,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曾考虑过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吸毒后驾车肇事’的案例,专家也提出过“毒驾入刑”的问题,但是当时考虑时机还不成熟,并且缺乏专项统计数据。现在,由国家禁毒办提出“毒驾入刑”,说明“毒驾”并不是个案,已经上升为人们关注的一种社会问题,在现实中存在立法的必要性,也有利于填补我国在这个方面的立法空白。

  ■ 他山之石

  浙江尝试“瘾君子禁驾”

  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省政府通过《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其中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会被注销;被责令社区戒毒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戒毒期间效力中止,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

  而广东交警部门表示,“毒驾”酿成交通事故只是个别现象,问题并不是很突出,只有问题比较突出,才会考虑立法动议。

  (以上为本报记者陈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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