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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骗取财物近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30日03:06  红网-潇湘晨报 微博

  本报株洲讯 茶陵县男子谭奇明(化名)在狱中服刑期间,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近30万元。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谭奇明生于1981年,曾两次犯抢劫罪。2007年4月,谭奇明被押送到湖南省某监狱服刑。2009年7月,谭奇明通过各种手段,搞到一台手机,有了手机后,他便打起了网上追逃人员“军仔”亲友的主意。

  为了不被发现,谭奇明使用手机总是小心翼翼的。他先以“军仔”朋友的身份,给“军仔”的女朋友小娟打电话,谎称“军仔”因赌博,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让她到监狱找谭,称自己在派出所“有人”,只要他出面,“军仔”就能顺利出来。信以为真的小娟第二天便来到谭奇明所在的监狱,在会见室,小娟将5000元现金交给了谭奇明。

  3天后,谭又给小娟打电话,称钱不够,需再交一万元,小娟照办了。又过了几天,小娟仍没有盼到“军仔”的音讯,谭再次以钱不够为由,骗得一万元。此后,谭奇明分别以“军仔”减刑需要交罚金,“军仔”在监狱打牌赌博,“军仔”在监狱出事准备出逃等理由,从小娟及其亲友处骗取20余万元。

  为了获取小娟及其亲友的信任,谭奇明冒充当地某信用社主任,打电话给小娟的亲友,称“军仔”在信用社有60万元的存款,只是暂时取不出来,请小娟等人不要有顾虑,可放心将钱通过谭奇明借给“军仔”。

  小娟及其亲友通过夹带、抛投等方式,将钱源源不断地送到监狱中的谭奇明手里。谭奇明拿到这些钱后,一部分给妻子用于日常开支,另一部分转移到监狱外,另作他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谭奇明辩称其是借钱赌博,不构成诈骗,法院对此未予认定。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奇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将犯罪所得赃款返回给相关受害人。

  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熊亚媛 李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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