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手机维修摊主李培龙学来克隆银行卡技术,同另两人在ATM机上装摄像头和读卡器,克隆事主银行卡,盗刷现金11.9万元。近日,3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受审,当庭认罪并供述了克隆信用卡的技术和作案手法。
李培龙,26岁,山东莒南县人,案发前在当地开手机维修店。检方指控,去年4至5月间,李培龙同吕君平在浙江省多家银行ATM机上安装摄像头、读卡器,获取事主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伪造银行卡提现。去年9月27日晚,李培龙同王玮在北京石景山区金顶街华夏银行ATM机上,用相同手段提取多人现金。3人在浙江、江苏等地频繁作案,克隆20多张银行卡,有时一次盗刷四五万,盗刷共11.9万余元。
11月24日,石景山法院,被指控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李培龙等3人受审。
李培龙供述,2009年,他和妻子付首付贷款买房,月供房贷让他入不敷出。他上网学会盗卡技术后,通过QQ分别联系了吕王二人。
李培龙称,他把假卡插槽罩和摄像头粘在ATM机上,到旅馆复制银行卡,分析取款密码。他承认在北京、浙江和江苏3地作案。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作案经过
安装摄像头 作案仅几秒
为防被抓,作案后立即打车奔火车站离开当地
李培龙称,去年初,他看到一篇克隆银行卡骗钱的报道,便搜索到一家教授复制卡技术的网站。他在该网站买了采集器、读卡器,对方提供教授视频。他很快掌握了复制技术。又网购了隐形摄像头,用双面胶把摄像头粘到ATM机窗口顶部,再往插卡口安上假插槽,摄像头拍下持卡人输密码的姿势,他事后看视频猜出密码。李培龙用自己的卡先反复练习,后来每次作案只要几秒钟。
李培龙称,每次都需要寻找和作案工具相“匹配”的老式ATM机。有几种取款机不便作案:插卡口设计成“鸭嘴”状的;取款机本身带防盗功能的;输密码位置有遮挡板摄像头拍不到的。作案前,吕君平和王玮先找到ATM机并传照片给李看,然后李亲自勘查。
李称,他作案一般选晚上7时左右。“这个点天色暗了,银行已下班,排队取钱的人多,警惕性反而不高。”
李称,不少事主开通了存取款短信提醒。他复制好卡并猜出密码后并不立即取钱,而是等到凌晨4时许,到离作案地点远、无人看守的取款机取钱。“此时不少失主关机了,报警也不方便。”
为防止被抓,他作案后立即打车奔火车站离开当地。
昨日,网上搜索发现,“信用卡复制技术”的广告很多。“龙腾科技有限公司”称,长期提供银行卡复制器、读卡器等设备。记者加其QQ后,对方自称姓唐,身在福建泉州,称整套设备售价9800元,款到发货,可通过远程视频教授技术,并说“几分钟就学会”。
■ 律师说法
银行应强化卡和ATM机双保险
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认为,商业银行有条件、有能力、有义务防范犯罪分子用ATM机犯罪。本案可见,银行卡防盗系数过低,银行系统对ATM机的巡逻和检查不足。银行有必要强化防盗能力,如更新成“鸭嘴”状插卡口;输密码区加装遮挡板防拍摄;升级银行卡加密技术,实现一卡一密,避免被轻松复制。
有网友发微博建议:开通提醒短信后,若接到异地盗刷短信,可立即到附近的柜员机或者银行办理业务,证实同一时段内银行卡跨区域取款。李维律师证实这一方法所取证据有效,但为杜绝人卡分离办业务的可能,办业务时最好留有本人签字,证明卡未离身,将来起诉银行也能防止银行推卸责任。
■ 案例
银行卡遭盗刷 银行被判赔
2007年,张先生在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办理一张中信银行理财卡。2009年6月,他先后在云南丽江两个ATM机取款1000元。随后他发现卡内钱款被取走3万余元,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经当地司法系统认定,黄某等人于2009年6月5日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窃取了包括张先生等储户的银行卡资料后伪造银行卡使用。
张先生起诉中信银行富华支行要求兑付存款本金。近日,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富华支行未尽防范犯罪发生等义务,判其赔偿张先生存款本金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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