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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以找不到爱情为由状告高校要求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00:27  市场星报 微博

  文/图 寇学年 记者张火旺 王旭东

  日前,一起看似普通的辞职事件,因为当事人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在蚌埠市成了关注的焦点。刚刚学成归来的女博士王丽(化名)因为辞职未获批准,将安徽财经大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蚌埠找不到爱情,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她辞职的理由能否成立?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母校培养的女博士

  今年30岁的王丽,天资聪慧。1999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财经大学。2002年11月,王丽作为优秀毕业生,被学校推荐免试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她留在了财大任教。

  2008年6月,已经是高校讲师的王丽考上了南京大学(微博)的博士研究生。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财大与高校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或者虽回去,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求调离甲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所交保证金抵违约金),并偿还学习期间从甲方借支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如硕士也是学校委托培养且服务期不满的,连同硕士违约金45000元一并计算。

  女博士的辞职理由

  2011年5月,王丽即将博士毕业。就在财大欢迎她学成归来时,等到的却是一份书面辞职申请,理由是她在蚌埠找不到爱情。

  王丽说,辞职完成是因为个人问题。她喜欢母校,热爱母校,这里有她尊敬的老师、热爱的学生,还有她热爱的教师事业,她不想离开母校。

  但是,王丽认为,她今年30岁了,至今未找到合适的人生伴侣。蚌埠是个发展中的城市,社会氛围和她个人的活动范围有限,她希望改变一下环境,也许能解决“找不到爱情”这一棘手问题。

  同时,王丽表示,她愿意承担协议约定的法律赔偿责任。记者了解到,按协议的约定,王丽应支付将近12万元的赔偿金。

  未获批准状告母校

  王丽辞职报告,财大没有给予回应。财大的态度很明确,该校近年来是以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全力加强师资队伍博士化、国际化建设,自己辛辛苦苦培养的人才,岂能轻易放飞?  

  辞职报告石沉大海,王丽急了,6月17日,她向蚌埠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要求裁决准许辞职。但是三天后,蚌埠市仲裁委做出决定:王丽的申诉请求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6月22日,王丽一纸诉状将财大告上了法庭,同时她将一份辞职申请也交给了法官。看到王丽的辞职理由,连主审法官也不得不惊叹:这个理由太绝了,明显高校没法满足,而且理由又入情入理,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不得不斟情为她考虑。

  到底适用哪条法律?

  为了应对这场官司,安徽财经大学也是全力以赴,派出了一名法学教授做为代理人,准备与王丽对簿公堂。

  这位教授向法官提出,高校教师的待遇是参照公务员标准实施,因此,王丽的辞职应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而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而财大交给王丽的一个项目尚未完成,因此,王丽不得提出辞职。

  但早在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而财大显然属于事业单位。

  最终以调解结案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让财大感到了压力。

  让财大更加紧张的是,因为王丽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这件辞职事件也已经成为该校关注的焦点。不少博士生纷纷打听该案的判决结果,万一王丽胜诉,有可能引发更多人辞职。

  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高校所面临的人才稀缺压力,蚌山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日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元,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

  这场女博士为爱辞职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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