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微博)讯(新疆都市报(微博)记者 魏红萍 实习生 李琰 通讯员 李旭晔 报道) 母亲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仅仅半年,儿子就开始嫌母亲懒、不听话,继而对生病的母亲动粗,加速了母亲的死亡。12月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虐待案,法院已审理完毕,不孝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85年1月出生的胡强,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依然振振有词地说:“我还要给她做饭,她不理解我,故意刁难我,我说话她又不听,我非常生气,才用竹条抽她的小腿、打她胸,拿矿泉水瓶子砸她胳膊……”
胡强说,2007年冬天,母亲生病住院,自己便回家照顾母亲。没想到母亲特别懒,在家既不做饭,也不听他的话。2010年3月份 ,胡强的母亲脑梗塞引发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母亲瘫痪以后,胡强照顾她的生活,渐渐胡强感到烦躁了。
胡强说:“我妈瘫痪后大小便都是在床上,我每天给她洗好的床单、被套她都踢到床下,我还要给她做饭。”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他开始殴打不听话的母亲。他当庭供述说:“我妈身上的伤都是我打的,我打我妈时是用劲打的,每天只让我妈吃两顿饭。”
胡强的母亲去世后,本想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母亲火化了,然而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现老人满身伤痕,非常可疑,及时报了警。
2010年8月,胡强因涉嫌虐待罪被阜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3月至8月,胡强的母亲在去世前,胡强多次用脚踢打、用竹条抽打瘫痪在床的母亲,造成被害人头面部、躯干、四肢软组织挫伤淤血,双侧6根肋骨骨折,颅内硬膜下少量出血,蛛网膜下腔弥漫性出血。
经法医鉴定,胡强母亲身上多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范畴,因其患严重的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脑动脉粥样硬化、脑梗塞软化灶形成等疾病多器官衰竭而死亡,其外伤对死亡起了辅助和促进作用。
公诉人认为,胡强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事责任能力,和53岁的母亲一起生活,主体符合虐待罪的特殊主体身份;主观上系故意;客观方面胡强实施了多次殴打被害人的行为,至被害人多处轻伤,这些伤势对被害人的死亡起了辅助和促进作用;客体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胡强无视国法和亲情,多次使用暴力故意殴打其母,致其身体多处轻伤,且这些伤势对被害人的死亡起了辅助和促进作用,其行为已触犯《 刑法》第260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阜康市人民法院认为,胡强构成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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