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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受贿100余万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14:27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胡传林)昨悉,原南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刘宗会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被告人刘宗会原任南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在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建筑商人、下属学校校长、教师、督学等79人钱财共计117.8万元。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于2010年5月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今年6月7日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宗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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