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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涉刑讯逼供致死续:庭审坚称未实施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9日00:59  市场星报 微博

  祁门民警刑讯逼供案昨日含山“公开”庭审

  两被告坚称没有实施故意伤害

  记者 张发平 文/图

  昨日,备受关注的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两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在含山县法院第二法庭进行“公开”庭审。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起公开庭审,并没有完全公开,很多被告人亲朋好友连同多家媒体记者,均被挡在了法庭外。据介绍,在昨日庭审中,面对公诉人“两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两被告民警及其辩护人坚称称自己没有对死者熊军实施故意伤害。     

  惊讶:公开庭审变成“关门庭审”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含山县法院时,只见大院内停放着数十辆警车。在法院门前,记者看到一份含山县法院公告,称“本院定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在含山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方卫、王晖故意伤害一案。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参加旁听。”

  环顾四周,通往审判法庭的各条通道,或大门上锁,或有人把守。走进法院主大门,当记者请求进入法庭旁听时,工作人员拦阻记者的去路,说“不可以进去”。 之后,无论记者怎么说明来意,都被工作人员阻止门外。记者还注意到,一些来自黄山的民警也拒入旁听。

  随后,记者在法院西边一个侧门,看到被告人方卫的亲属跪在地上,举起一张大白纸,上面写着“我要见儿子”。方卫的父亲方焰强说,原来法院通知他们在大法庭开庭审理的,那里可以容纳120人。7日下午,法院突然通知他们说改在小法庭审理,只能容纳40人,而且严格控制旁听人数。当天上午,法院只给他6个名额,他想见儿子,也被阻止门外。无奈,上午他让老伴进入法庭,下午轮换自己去旁听。

  法院公告明明白白地写着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参加旁听,为何却把公开庭审变成“关门庭审”?昨日,含山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鉴于此案特殊,所有庭审都要实现数字化录音录像,而大法庭不具备数字化法庭条件,只能在第二法庭审理。因为第二法庭比较小,容量有限,所以要请大家谅解。

  检方:两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

  据介绍,2010年12月21日15时45分,经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批准,办案民警方卫、王晖到看守所将嫌疑人熊军提解出所,欲带其到祁门县闪里镇指认作案现场,后因熊军不愿配合,办案民警只得将其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安置在安全椅上。18时许,办案民警将盛好的饭菜送给熊军,但犯罪嫌疑人熊军表示不想吃饭。经耐心细致地工作,熊军同意于次日天亮后到现场指认。期间,熊军喝了三次水,上了两次厕所。次日凌晨1时许,熊军开始睡觉。6时许左右,民警方卫发现熊军神情异常且脉搏微弱,立即进行施救。当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检查,熊军已死亡。

  2010年12月28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警方卫、王晖以涉嫌刑讯逼供罪予以刑事拘留。2011年1月10日,两名民警以刑讯逼供罪被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今年3月11日,省检察院决定对两位民警实行异地羁押,别羁押在含山县、和县看守所。7月13日,省检察机关将本案指定由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在昨日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方卫、王晖涉嫌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依据法刑法相关规定,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辩称自己没有实施故意伤害

  昨日,在含山县法院门前,被告人方卫的亲属向记者介绍法院的庭审情况。据介绍,当日,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后,控辩双方主要是进行举证和质证,尚未进入法庭辩论程序。在质证阶段,两被告及其辩护人辩称,他们主观上没有对死者熊军的施伤害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通过最初尸表的一般观察及检验情况看,尸体上没有被殴打等机械性外伤及其他变相肉刑痕迹,胃容物菜叶、水等达50ML,尸检报告中已明确排除死者死于“体位性窒息”。

  方卫的妻子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对于公诉人举出的相关证人证言和证据提出质疑。比如,与死者熊军同时作案的嫌犯李某、潘某,这二人是方卫和王晖查办的嫌疑对象,他们的证言不足采信。

  昨日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直到昨晚6时许,两被告民警被押上警车,驶离法院。今日上午,此案庭审仍将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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