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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摩托撞死人潜逃10年 为证非杀人犯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9日10:2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近日,一名在外潜逃近10年的逃犯,回到家乡长乐金峰,向警方自首。此人说,他这次回来,不为别的,就为儿子能顺利定亲。“我要告诉女方家长,我不是杀人犯,他们的女儿要嫁的不是杀人恶魔之子。”

  2002年,长乐金峰的李某酒后骑摩托车在长乐与一男子相撞,双方起争执。李某将那名男子摔翻在地,对方顿时没气了。李某吓坏了,家也不回,跑了。那年,李某才30多岁。

  李家人见李某突然失踪,不知发生何事。李某的父母急得发病。其妻带着未成年的孩子艰难度日。

  原来,李某跑到云南,后辗转到中缅边境一矿区,隐姓埋名打工,怕被警察抓,一直不敢和家人联系。

  呆了近10年,李某与家人联系,得知自己的儿子已18岁,与家乡一女孩恋爱,两家人想定下这门亲。可女方家长打听得知李某是杀人犯,表示说什么也不能将女儿嫁给杀人犯的儿子。这门亲事要吹了,这对年轻男女很痛苦。

  金峰派出所副所长王允奔得知此事后,找到李某的父亲说:“你儿子根本不是杀人犯,只是失手致人死亡,如果回来自首,可以轻判,只需坐几年牢。”

  李某的父亲联系到李某,转述了王允奔的话。李某说,他可以回来,只有一个要求:女方家长能答应这门亲事。

  王允奔得知李某的意思后,保证他尽力办到。他先让李家人与死者家属谈赔偿,最后李家人赔偿18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这样一来,李某回来自首可减到7~8年的刑期。

  之后,王允奔找到与李某儿子恋爱的女孩的家长,告诉他们:“你们女儿要嫁的人,不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父亲,只是一时冲动,失手打死了一个人。你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冲动犯的错,而怪罪到你们女儿所爱的人身上……”经过多次耐心劝说,女方父母答应了这门亲事。

  随后,王允奔直接与李某通电话,说:“你现在才40多岁,回来自首,服刑表现好,五六年就能出狱。我们可以先为你争取到取保候审,你还能参加你儿子的订婚典礼。出狱后,你还有机会参加你儿子的婚礼……”

  11月底,李某到金峰派出所自首。如今,他取保候审在家,与家人团圆,准备参加不久后儿子的订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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