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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开会决定拆除文物建筑建住宅楼

职工俱乐部 职工俱乐部

  12月8日上午10时,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晋东公司)厂区中部,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颇具时代印记的职工俱乐部已荡然无存,出现在人们眼前的是一个准备打地基的巨大土坑,附近到处是施工设备和器材。一名农民工告诉记者,这里将建一栋18层高的住宅楼。

  早在2009年,这个俱乐部就被省文物部门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何一夕之间就被拆了?记者调查了解到,原来这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被使用者晋东公司“建设性破坏”了。

  阳泉代表建筑之一

  11月25日下午,获悉职工俱乐部被拆,阳泉市文物局局长董科明立即赶到现场,眼前已是一片工地,他不住地扼腕叹息。

  阳泉城区文管所所长潘磊告诉记者,这个俱乐部建于1955年,原存建筑平面呈“工”字形,正面外墙及大门门厅檐柱皆用水涮石罩面,大门的出檐上方写着“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门厅左侧的墙上写着“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奋勇前进”,右侧的墙上写着“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字体皆为繁体隶书。俱乐部内的观众厅地面呈斜坡,共有1280个座位,颇具时代烙印。2009年,这里被省文物保护部门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是阳泉市为数不多的代表性建筑之一。

  潘磊说,今年10月初,他例行去俱乐部做消防安保工作时,发现俱乐部已被夷为平地,晋东公司在没有向任何文物管理部门打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议定拆除,已经违法。

  企业会议决定拆除

  这个拥有56年历史的文物保护单位被拆除的命运,居然是在一次普通的企业会议上决定的。

  晋东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德义说,俱乐部属于建设标准较低的砖混结构,早在1994年就被省国防科工办鉴定为危房。1996年,公司对俱乐部采取了加固措施,初步解决了使用问题。随后,俱乐部房屋老化的问题凸显,公司只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每年用于日常维护的资金少则数万元,多则十余万元。2008年,鉴于俱乐部不能正常使用,当年9月底的厂庆就择在外面租场地进行。“公司会议上决议拆除俱乐部时,确实没有人提出该建筑是文物保护单位,公司也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再说,当地规划部门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时,就把俱乐部原址纳入其中,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当时提出的话,我们不会做此决定。”杨德义说,“我也是前些日子才得知,俱乐部被文物部门确定为区级文保单位。此后,我们在本单位房地产部门、建设部门、档案室也没有查到该建筑是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资料,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立专人管理,可能造成相关资料丢失。”

  老职工惋惜不已

  11月28日,阳泉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根据《文物法》相关条款,向晋东公司下达了俱乐部遗址建设工程停工通知,责令该企业做出解释,并尽快出具相关文字材料。“目前我们正在整理相关文字材料,同时将文物保护落实到一个部门管理,今后设立专人负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杨德义说:“反思这件事,我们认为,文物保护不是使用单位一家的事。在保护文物时,企业在资金上没有得到过政府部门的支持。日常管理谁来做,以后的事情谁来管,都是值得思考的,文物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应当是一样的。”

  采访中,一些文物专家和市民认为,不管怎么说,晋东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可原谅的。晋东公司多位老职工和家属惋惜地说,“那个年代的建筑本来就少了,俱乐部很有特点,也承载着一代人的记忆,说没就没了。”

  “建设性破坏”应高度重视

  董科明表示,俱乐部的土地证、房屋产权都归属晋东公司,那么该企业就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主管单位。俱乐部被拆除,究其原因,主要是主管单位文物保护意识淡漠。

  阳泉城区文体旅局负责人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拆旧建新的过程中,由于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滞后,法律体系支撑缺失,技术手段匮乏,以及一些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导致大量文化遗产面临被遗弃、拆毁和改造,抢救和保护工作日趋紧迫。一些地方的文化遗产、文物如何避免“建设性破坏”,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外,由于产权单位或个人对文物保护管理认识不到位,致使一些极具地方特色、有一定重大历史价值的构建物外观发生改变或被破坏,如“中共阳泉市委市政府办公旧址”“阳泉火车站旧址”等,虽然已被确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如不及时采取维护措施,也将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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