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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下室发现干尸续:院方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02:36  新京报 微博

  ■ “医院地下室现干尸 死者家属索赔”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 78岁的何先生患帕金森症,去年1月在老伴陪同下去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就诊期间不知去向。12月,风干的尸体在医院地下三层找到。昨日,丰台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医院存在监控不全、查找有遗漏等问题,致死者尸体近一年才被发现,判赔9.9万多元。

  原告

  监控不全耽误寻人

  何先生的老伴华女士称,去年1月27日,她陪何先生就医。她拿药20分钟回来后,何先生不知去向。民警发现医院监控录像不全。家人多方寻人未果。去年12月,工人在地下三层发现干尸。警方确认是何先生,尸体无明显外伤,死因无法定论。家属认为,医院管理不善致使何先生误入地下设备层,没及时发现导致其死亡。起诉医院索赔22万元。

  被告

  无权干涉患者行动

  医院称,院方无权干涉患者自由,也无监护义务。医院地形简单,地下三层为设备层,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地下一二层有栅栏门,且贴有“患者止步”标志,安有照明灯。医院的设计、建筑均验收合格,何先生失踪后医院也积极查找,医院不应担责。老人的死亡责任应由陪同人员承担。

  死者家属反驳称,地下室的栅栏门是事发后装的。

  法院

  “三宗罪”属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安全运行,事发时部分监控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影响了寻人。何先生已78岁且患有帕金森症,走失后,医院应特别关注;医院对应急通道没有安全检查制度,导致尸体近一年才被发现。何先生在陪同期间走失,华女士承担监护不力责任。

  法院一审宣判,医院应对何先生的死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偿9.9万余元。

  目前双方尚未明确是否上诉。

  ■追问

  尸体为何现身地下三层

  法官介绍,法院勘验发现,何先生死亡地点是医疗楼地下2层至3层的楼梯处。医院称此处系应急通道,只能从六层以上的楼层进入。在正常情况下,从何先生走失的门诊二层到达死亡地点需要绕行复杂的路线。医院称事后曾到该地点寻找,没发现有人。华女士报警后,警方立案侦查,尸体鉴定未见明显外伤。何先生为何会出现在地下三层仍无明确解释。

  法官说,何先生死亡地点一般人不会去,一般人即便下去也能顺利返回。何先生未能安全返回,系自身疾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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