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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行贿税务官员2百万获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6日14:41  法制晚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 王巍)向地税局负责税控机业务的主任刁维列行贿184万元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李金奎顺利拿到税控机项目。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8岁的李金奎案发前是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瑞泰和公司)董事长,与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在一个饭局相识。

  据李金奎交代,当时一家税控装置生产商联系合作,他经人介绍结识负责税控机业务的刁维列,此后他的公司与生产商签订代理协议,共同参加地税局的税控机招投标。

  李金奎称,在那次饭局上,刁维列提出通过其好友周某的金鹏润达公司参与合作税控机项目,并要求李金奎向金鹏润达公司支付“咨询费”。饭局后,李金奎便私下给周某拿来协议。按照协议,天瑞泰和公司每卖一台税控机,就给周某一次“咨询费”。

  李金奎称,他不想给刁维列钱,但因为投标税控机项目后,刁维列两次在办公室提出“意思意思”“怎么着也得给点钱吧”,他最终同意以中介费的方式通过周某给刁维列送钱。

  案件材料显示,2005年3月16日,刁维列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第二天,周某就给了王某一套房,两人在周某的别克车里签了赠与协议,刁维列当时在场。周某证言显示,这套房和别克车都是用从李金奎那里收的184万元买的。

  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金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对其公司处罚30万元。刁维列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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