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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评估员伪造营业执照骗拆迁款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0日14:45  法制晚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张彬)利用棚户区改造之机,拆迁公司职员、房地产评估公司员工与拆迁户勾结,合伙骗拆迁款46万余元。

  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斌及高连英的缓刑处罚维持原判;郑国庆等3名被告人改判10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撤销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处罚。

  2009年5月至9月间,门头沟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委托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对石泉砖厂地块进行拆迁,后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和房屋拆迁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评估及拆迁工作。

  拆迁户高连合为帮姐姐高连英多获取拆迁补偿款,找到被告人李斌,李斌又找到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员郑国庆帮忙。郑国庆提出用虚假营业执照骗取拆迁款,并提议找拆迁公司拆迁员杨堃“合作”,高连合、李斌表示认可。

  后高连合用虚假的营业执照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停产停业补助费32万余元。随后,高连合又帮助高连英制作了虚假营业执照,使高连英以同样方法骗得停产停业补助费14万余元。

  事后,高连合付给了被告人李斌好处费23万元,李斌将其中20万元分给了被告人郑国庆。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认为,李斌和高连英的行为不属于主动投案,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因此提出抗诉。而其他几名被告人也认为定罪有误,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二审审理查明,本案不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案件,对各被告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缺乏法律依据,故撤销该项处罚决定。其他抗诉及上诉意见,终审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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