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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遗失强奸案关键物证称没有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2日14:22  南方报业网 微博

  ■《七旬翁涉嫌强奸12岁远房孙女》追踪

  南都讯 记者罗煜明11月5日晚,惠东县多祝镇河北村七旬老翁吴树权涉嫌强奸12岁远房孙女吴烛(化名)之后逃跑,多祝派出所在随后的办案过程中,将在吴烛体内提取的一根体毛弄丢。昨日,惠东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回应,吴树权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物证丢失不影响案件侦办。

  重要物证未获送检

  11月5日晚7时40分左右,惠东县多祝镇河北村的小女孩吴芳(化名)看到妹妹吴烛被远房爷爷吴树权实施奸淫。吴烛的父亲吴辉(化名)称,女儿被强奸次日上午,多祝派出所副所长黄拥文与他一道,将吴烛带至惠东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妇科检查。检查完毕后,黄拥文叫吴辉自行将物证和医院开具的证明,带去交给值班民警。医院开具的证明中,注明在吴烛体内找到一根体毛。

  11月6日,吴辉将物证和证明交给多祝派出所。由于主办此案的多祝派出所所长赖玉华当时不在,吴辉随后致电赖玉华,赖回复会尽快安排将物证拿去送检。吴辉称,11月24日下午,他到惠东县刑警大队四中队找到一名张姓女警,女警向他念了送检报告的结果,吴辉见检查报告中没有关于体毛的内容。

  警方补开证明遭疑

  吴辉称,12月2日下午,有好心人致电告诉他,黄拥文正在医院补开证明。联想到派出所可能开具假证明去补救物证丢失的过失,大为紧张的吴辉飞快跑到县妇幼保健院,找到了黄拥文以及正在补开证明的罗姓医生。吴辉看到,在已经补开的证明中,“一条体毛”的内容如他所料,真的被剔除了。

  发现情况不对的吴辉,随后和黄拥文以及罗姓医生发生言语冲突,已经补开的证明被医生慌忙藏了起来。对于补开证明一事,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医务部值班人员对记者表示,此事系部门主任罗姓医生所为。

  冲突发生次日,12月3日下午吴辉接到赖玉华电话,称原始证明又找到了。不放心的吴辉于12月5日前去查看,证实是原始证明后就走了。

  嫌犯落网当晚取保候审

  12月3日,潜逃了近一个月的吴树权在白花镇被抓获。吴树权被抓当晚,吴辉接到多祝派出所所长赖玉华电话,称身体有问题的吴树权,可能关押不了了。当天,吴树权就由女儿办理了取保候审。

  关键物证未被送检,嫌犯抓住之后又被取保候审,导致吴辉不断求告各个部门,近日惠东县公安局纪委、惠东县妇联等部门开始对此案的办理进行监督。

  两大疑问

  1

  体毛丢失是否影响判案?

  多祝派出所:12月9日,惠东县妇联一行4人以及代理此案的律师李书华,陪同吴辉前往多祝派出所询问体毛的去向。在被吴辉录音的对话片段中,主办此案的赖玉华,亲口说他也不知道体毛到哪去了。

  惠东警方:吴树权对强奸吴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经到了起诉阶段,所以关键证物体毛丢失,其实不会对案件造成影响,因为只有嫌疑人不承认的情况下,才需要靠物证和人证去证实。

  惠州警方:12月12日,吴辉找到惠东县公安局局长潘如新进行信访,潘如新要求惠东警方进行自纠。12月16日,吴辉到惠东县公安局纪委信访,接访的133811警员回复吴辉,称他到多祝派出所了解体毛去向,依然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代理此案的李书华律师称,从此案来看,丢失的体毛是从吴烛体内找到的,在目前吴树权已经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吴树权强奸既遂的事实已经成立,因此这根体毛并不影响案件本身的定性。但是,这根体毛的丢失,将会对民事赔偿方面产生影响,体毛从吴烛体内找到,说明吴树权的犯罪行为严重,对吴烛的身体伤害大,如果这根体毛仍未找到,或者不出现在物证当中,将影响到后续的民事赔偿。

  2

  嫌犯被抓当晚为何没有关押?

  记者日前到惠东县人民医院咨询,该院一名不愿具名的医生称,吴树权在12月3日晚进行的肝胆胰脾肺以及心脏检查中,除有高血压和心脏房颤外,无其他疾病。

  记者从惠东县人民医院的就诊记录中看到,吴树权在该院的就诊次数为两次,第一次是其被抓捕的12月3日晚,第二次为遭到吴辉上访之后的12月14日。按照警方的说法,吴树权第二次就诊之后才被取保候审,那么他从12月3日被捕一直到12月14日办理取保候审,中间有长达10天的“空档期”。按照检查结果,惠东县人民医院一名医生称,这种情况下吴树权已经达到了住院治疗的标准,但令人意外的是,惠东县人民医院的住院记录中,至今并没有吴树权。

  惠东警方:吴树权被捕后,警方当晚带他到医院进行身体五项检查,发现他有严重高血压且有心脏病,惠东县公安局看守所随后不予收押。后来,警方第二次对吴树权体检,发现其除了有心脏病和高血压之外,还有肾衰竭,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所以当天就由其女儿帮其办理了取保候审,目前吴树权正在其女儿家中居住,警方随传随到。

  对于疑点重重的取保候审,李书华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树权所犯罪行系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强奸案件,并且受害人为未成年幼女,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其次,吴树权直至12月3日才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非常明显,并不属于自动归案认罪服法,将其采取取保候审有可能再次逃跑,应当予以逮捕。此外,警方以吴树权身患重病不宜刑拘为由也是站不住脚的,惠东县人民医院所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并没有具体的病历及患病诊断,不属于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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