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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海规定不得让失足妇女游街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3日06:3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南都讯 记者张在欢 不时见到“扫黄”新闻,不时还曝光她们照片,但被处理后她们不少人重操就业!这种状况在南海或许会改观,记者昨日从南海警方获悉,南海警方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针对失足妇女还专门制定了《教育挽救工作方案》,希望通过对卖淫妇女进行教育挽救,使她们能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不得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羞辱

  方案中对失足妇女的处理很灵活。方案中规定,对涉黄案件的处理,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嫌疑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从重从快审批,但对失足妇女要考虑就低不就高甚至减轻的原则。

  此外,教育挽救方案中规定要尊重失足妇女人格权,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

  此次南海的教育挽救方案明确规定了要注意保护卖淫妇女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

  被抓是否通知家人要征意见

  而从2006年起,我国新治安法规定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而要通知家人的方式一直被人诟病。

  方案中规定,对被处罚的卖淫妇女,要征询并尊重其意见,有选择性地通知其家属;对查获的未成年卖淫女,要尽量缩小知情范围。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不得采取向其亲属通报从业情况等做法进行羞辱,避免制造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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