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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酒后驾公车肇事逃逸被停职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7日01:24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23日晚9时许,一辆桑塔纳轿车自东向西行至邢台市中兴西大街地道桥上面时,径直撞向道路中间的隔离栏,导致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弃车而逃。据随后赶到的邢台警方证实,肇事者为邢台县国税局南石门税务分局长,系酒后驾公车所为(本报曾给予报道)。该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6日记者从邢台县国税部门获悉,肇事的邢台县国税局南石门税务分局长已被停职检查。

  26日上午,邢台县国税局局长向记者表态,邢台县国税局对此事绝不护短,不包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肇事分局长已被停职检查,目前已到公安部门接受调查,待公安部门作出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和改进内部公务用车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6日下午,记者从邢台警方获悉,当日下午,肇事局长已到公安机关投案,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中。同时就警方装备受损一事,当事人正与邢台特警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但在坊间看来,肇事分局长有可能规避相关酒驾法律,“警方要追究一个人的‘危险驾驶罪’,首先要确认他是否是醉驾。肇事分局长三天之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给警方确定其是否醉驾出了难题。”

  业内律师告诉记者,对醉驾这样的犯罪来说,当场获取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至关重要。对于在警方盘查时,弃车而逃,有其他证人证明或者警察能证实其曾经喝过酒的,当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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