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王世明怎么也不会想到,在退休7年之后,还会承受牢狱之苦。王世明原是江苏电大后勤处副处级调研员,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基建。在包工头的金钱攻势下,他很快便被拉下了水。1998年至2003年,王世明先后12次收受包工头吴某行贿款23.6万元,而这几年间学校的各项建设工程也“理所当然”地成了吴某的“囊中物”。
□通讯员 雒呈瑞 张芬忠
快报记者 陶维洲
历任后勤处负责人都被买通
2009年,有人举报江苏电大后勤处处长纪光辉、刘振华等人利用管理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好处。栖霞区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很快就锁定了该案的主要行贿人吴某。
吴某是挂靠南京某建筑集团的包工头,江苏电大近年来搞的基建工程基本上都被他“包圆”了,而他能做到这个地步,就是因为他把该校历任后勤处负责人都买通了。
在吴某的交代下,江苏电大先后两任后勤处处长纪光辉、刘振华,还有后勤处副处长周文迈利用管理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处的腐败行为暴露了出来。而吴某为了减轻自己的刑罚,还交代了一名行贿对象,他就是江苏电大后勤处原副处级调研员王世明,而此时王世明已经退休6年多了。
当检察院办案人员出现在王世明面前时,他彻底蒙了。王世明到案后,经过办案人员的法律、政策教育,在12小时之内就交代了自己涉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与行贿人吴某交代的情况基本吻合。
6年受贿12次共计23.6万元
王世明1943年出生于苏北农村的一户贫苦家庭。从部队转业后,王世明在南京海员学校工作,1986年调到江苏电大工作。王世明在南京海员学校工作期间从事过基建工作,转到江苏电大工作后,领导便将他安排到了后勤处,负责基建后勤等工作。工作之初,王世明也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从其个人履历可以看出,江苏电大对其初期的工作比较认可,还给了他一些荣誉和肯定。
1998年,在熟人的介绍下,王世明认识了包工头吴某。几次接触下来,王世明觉得吴某“人很客气,能吃苦,会办事”。基于这样的好印象,负责学校基建的王世明便开始给吴某一些业务做,两人的关系也由此迅速升温。本来,王世明并没想到受贿,但“会办事”的吴某在得到他的照顾后,主动贴了上来。
1998年中秋节,吴某拿着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信封走进了王世明的办公室。一开始,王世明还坚辞不收,但吴某表示,这点钱不算行贿,主要是对王世明表示感谢,而且“我送钱给你,只有你知我知,没有第三人知道,只要你我都不讲,谁知道呢?”于是,王世明推辞的手软了。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王世明在吴某一次次的行贿中完全败下了阵来,党的多年教育早已经拦不住他贪欲的膨胀。1999年电大教学楼改造,王世明收受吴某贿赂款两万元;2000年电大女生宿舍维修收受两万元;2001年电大女生宿舍维修收受3.5万元;2002年电大运动场改造工程两次共收受7.5万元;2003年12月份,已经退休的王世明又收受了吴某最后一笔3万元。从1998年至其退休的2003年,王世明共12次收受包工头吴某装钱的信封,共计人民币23.6万元。
他称受贿是为
改善子女生活
去年12月,鼓楼区法院以王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于法院的判决,王世明没有上诉,因为他明白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在王世明写下的《悔过书》中记者看到,王世明回顾了犯罪经历。“当我第一次拿钱的时候,我心里是很紧张的,心想万一给人家知道了,这可是犯法的事。”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看到行贿者送来的一沓沓钞票,王世明开始想到了这能让自己生活得更好,能让儿女的生活质量提高。他坦言在前两次受贿安然无恙后,“我的胆子就大了,心里也不发慌了”。王世明在总结自己受贿的原因时说道,一是因为攀比,“一心想发财,和生活好的人比”;二是为儿女们着想,“儿女们的条件不好,我又没有能力改变他们的现状,有人送钱我就觉得机会来了”。
“为自己的将来着想,为自己的儿女着想,这是人之常情,但这种‘着想’千万不能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办案人员说,王世明年纪这么大,家庭境况也不好,办案时他们也很同情他,对他的一些请求,尽量给予满足,但他必须要为他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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