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黄进 李秀林)当整座城市还在睡梦中,他们便挥动着扫帚,穿梭于大街小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了城市的清洁、美丽,他们奔波了大半辈子;退休后,他们中的许多人仍在为催促有关部门兑现给予他们每人每月250元的生活补贴而奔波。他们,就是韶关市浈江区的240名退休环卫工人。
今年65岁的曹运香是这群退休环卫工的一员。1981年4月,她进入浈江区环卫所做环卫工人,1997年退休。“退休工资每月500元多一点。”曹运香说。
虽然退休工资不高,也没有其他补贴,但精打细算之下,加上几个孩子都已成家,曹运香还能勉强度日。
2002年7月25日,一个消息让曹运香着实高兴了一回。这一天,浈江区人民政府根据韶关市人事局文件精神,发文要求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随后,浈江区退休环卫工人获得消息,他们也在增加生活补贴之列。一份由浈江区人事局于2002年发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增加岗位生活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通知单》显示:浈江区环卫所离退休人员月增生活补贴7545元。
2003年,浈江区再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每月人均增加250元。”浈江区退休环卫工人王巧(化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然而,有关部门增加退休环卫工人生活补贴的承诺徒有文件却不见落实。2002-2009年,包括曹运香在内的240名浈江区退休环卫工人没有领取到文件中所称的“生活补贴”。
为了能够让每人每月250元的生活补贴早日兑现,韶关市浈江区240位退休环卫工人自2003年起多次到省、市、区有关部门上访。2009年7月,曹运香也加入上访队伍中。
2009年,浈江区政府决定,从2010年元旦开始,由区财政向区内环卫工人兑现发放每人每月250元的“政策性生活补贴”,但2002-2009年的生活补贴没有补发到位。今年初以来,浈江区环卫所退休人员派代表继续到省、市上访,要求补发2002-2009年期间的生活补贴。
为了解决问题,浈江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21日向韶关市政府提出《关于核拨补发我区环卫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2002-2009年生活补贴经费的请示》(以下称“《请示》”),恳请市政府“按环卫经费历史沿革的实际情况”核拨所需经费。据浈江区政府测算,浈江区环卫所正式工(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2002-2009年的生活补贴共1057.4万元。浈江区政府表示,仅靠本区财力无法承担这一经费。
《请示》指出,根据《关于下放市区环卫管理体制的通知》(韶府办发[1995]39号),1996年,韶关市将环卫所的人事管理权下放到区,并按照核定的包干基数由市财政全额下拨环卫所年度环卫事业经费,该管理体制一直沿用至2007年12月。2008年1月起,区环卫工人生活补贴经费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74%和26%。《请示》还称,韶关市政府2002、2003年先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岗位生活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进行了两次调整,并明确该部分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单位经费原供给渠道给予解决。按照上述环卫事业经费拨款比例计算,2002-2007年浈江区环卫工人生活补贴经费778.4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拨付;2008-2009年市、区共需按比例分摊279万元。浈江区政府认为,由于市财政没有追加此项经费拨款,导致浈江区无法按有关要求提高环卫所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11月1日,浈江区政府得到了韶关市财政局的回复。市财政局认为,2002年韶关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增加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002年10月,浈江区环卫所报经区人事局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市财政局书面要求按有关标准补拨增加环卫工人岗位补贴经费,“但2002年增加生活补贴的范围只限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义务教育学校,环卫所不在此列,浈江区执行政策有偏差,因此未予补偿。”
对于市财政局的上述回复,上访环卫工人表示不满:“说我们不在发放之列,又拿不出相关文件,这明显就是推卸责任。”退休环卫工人李强说。
针对退休环卫工人的诉求,韶关市政府建议,由市财政局牵头,尽快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信访局、浈江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对是否补拨经费等问题,向环卫所职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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