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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赠钱给同居老太 分手后讨要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9日02:55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王老汉与张老太同居时将3万元赠与对方。但张老太拿钱后却与别人结婚,王老汉遂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老汉的诉求。

  63岁的王老汉诉称,今年2月,他认识了小自己9岁的张老太,相处后达成结婚意向并同居。他将自己退休金存折等交与张老太掌管,后张老太让他写下了一份赠与书,让他自愿无条件赠与对方3万元。今年6月,张老太不辞而别,并于9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他认为,张老太让他写赠与协议是个圈套,请求撤销。

  张老太辩称,王老汉是自愿将3万元赠与她,并于4月1日将钱存入她名下。她怕王老汉的子女埋怨,才让王老汉于4月5日补写了赠与书。后因王老汉家人极力反对二人婚事,她不得已才离开。她认为,俩人不能结婚的根本原因在男方,不同意返还钱款。

  法院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赠与合同履行后无法定情形则不能撤销赠与。王老汉先将3万元存入张老太名下,由张老太实际占有支配,其后又写下赠与书,赠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王老汉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判决后,王老汉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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