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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刺仇人弟弟与父亲被控故意杀人

  本报讯 吴云、余建文、记者罗素静报道:两次被判刑,脾气还不改,为一点小事杀伤两人。昨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两受害人10万元。

  徐某与万某有过节,一直耿耿于怀。6月22日下午1时许,徐某携一把跳刀,从家中来到怡滨花园小区4栋楼下寻找万某。万某不在,只有万父坐在楼下门口,于是徐某持刀朝万父的胸、腹部连捅数刀。万某的弟弟听到呼救声,急忙跑过来抱住徐某,也被徐某持刀杀伤,被迫逃跑。徐某又持刀朝万父胸、腹部捅数刀,逃回家洗澡,将身上溅了血的衣服和水果刀都洗干净晾起来。经法医鉴定,万某弟弟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乙级,万父为重伤乙级,并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目无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在实施犯罪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

  徐某当庭辩解其没有杀人目的,不属于故意杀人,是故意伤害。法院认为,徐某持刀杀人,并造成一人重伤乙级、一人轻伤乙级的严重后果,从其实施犯罪行为看,持刀捅杀被害人身体均为胸、腹等要害部位,其在主观上对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后果明显具有放任态度,即具有杀人的犯罪故意,故被告人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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