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合肥市民王小姐向记者讲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她今年大学毕业,把简历挂在省城一家人才网站上,最近一家公司通知她去面试,但因为她的星座不符合对方要求,竟遭到拒绝。
求职遭遇因为是巨蟹座她被淘汰了
王小姐说,前不久她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电话。昨天下午,王小姐来到省城百花井附近这家广告公司,该公司一位李姓经理面试了王小姐。李经理首先询问了王小姐的一些基本情况,居然还问到她是什么星座。王小姐如实告诉对方,自己是巨蟹座。
“你简历上的出生日期不是5月份吗?应该是双子座啊? ”李经理问。
王小姐解释,简历上的出生日期是按照身份证登记的,但自己实际是6月出生的。“你这样不是浪费大家的时间吗?”随后,李经理以星座不合为由拒绝了王小姐。
雷人回应“大公司招人都是看星座的”
按照王小姐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上这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李经理。 “大公司招人都是看星座的,小公司才不管这些。”对于求职者的质疑,李经理这样回应。
李经理表示,该公司招聘的是商务方面的秘书,需要优秀的口才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双子座、天秤座的人一般具有这方面的才能,经过面试,认为王小姐并不适合这方面的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公司大多数岗位都是按照星座属性设置的。
业内人士招聘看星座只能说明不专业
记者就此咨询了省城某大型房企人力资源负责人许先生。对于王小姐的遭遇,许先生认为,求职者的个人能力并不一定通过星座反映出来,把星座作为是否录用的标准,只能显示出这家公司不专业。
许先生表示,企业招聘中,求职者具备的能力和工作经验是企业最看重的,其他信息只能作为参考。把星座作为求职标准的“大公司”他还没有听说过,大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会这么做。王小姐面试的这家公司,可能是企业领导的个人爱好,但如果把个人爱好上升为招聘等企业行为,明显是非理性的。
律师观点“星座歧视”是一种就业歧视
合肥市148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沈锋认为,以星座、属相等作为招聘条件,无疑是对其他星座和属相的应聘者的歧视,明显违背《劳动法》的平等就业精神。
沈锋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企业区别对待不同星座的求职者,本质上就是一种就业歧视,法律肯定不鼓励、不支持。目前,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显示星座与人的行为、能力完全挂钩,所以企业这种行为是不科学、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 ”
对于王小姐的遭遇,沈锋认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但因为双方还没有产生劳动关系,因此可操作性并不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