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女子帮贪官男友炒股洗钱160余万获刑10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14:36  重庆商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 王珏 实习生 陈玲艳)一美少妇在工作中与一南岸官员冯某认识,后发展成同居男友关系,在1年时间里,将官员受贿所得的166万元现金投入股市帮其洗钱。事情败露后,她又买假身份证到外地逃亡。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女子被判刑。

  工作关系发展成同居关系

  据了解,女子袁某1981年出生,2004年大学毕业后,她来到一家工程咨询公司上班,并当上了客户经理,负责客户关系维护。

  2007年底,袁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负责工程建设的某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冯某。从此以后,两人时常约在一起吃饭,并共同外出旅游。随着工作和私交的加深,袁某与40多岁的官员冯某,在2008年底谈起了恋爱,并开始同居。两人谈恋爱时,冯某已离婚,袁某也已与第二任丈夫离了婚。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袁某模样姣好,身高至少1.7米,身材非常好。

  将受贿款投入股市洗钱

  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不久,从2009年6月开始,冯某就开始陆续拿钱给袁某。

  2009年的一天,冯某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20万元,交给了袁某,在此后的1年间,袁某从冯某处总共得到300余万元的现金,而其中的166万元,正是事后被查实的冯某受贿所得。所有这些钱,袁某全部将其投入到股市,用以帮助冯某洗钱。

  袁某事后交代,在男友冯某拿钱给她炒股前,她就在炒股,但资金只有十几万元。而另据调查确定,袁某其实明确知道这些钱是冯某受贿所得。

  男友被抓她化名潜逃

  2010年4月12日,冯某涉嫌职务犯罪被抓获,袁某知道男友出了事,担心受到牵连并为逃避打击,悄悄离开了重庆。

  在成都待的一个月期间,袁某找假证贩子做了一个名为“向海燕”的假身份证,她随后来到北京,并用向海燕的身份在一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当上了白领。不过袁某还是认为不保险,又在网上花85000元购买了名为“杨映榕”的假身份证。从此,袁某又摇身一变成了杨映榕,身份证和户口的地址变成了河南省睢县长岗镇。

  直到去年2月16日,南岸警方在北京海淀区一咖啡厅将袁某抓获时,与其生活了近1年的同事,都不知道她的真实姓名。期间,袁某还多次用自己的假身份住酒店或出差。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嫌疑人袁某明知166万元是男友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同时,袁某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律法规,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最终,袁某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32000元。

  ■法条解释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协助将犯罪分子资金汇往境外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犯洗钱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新闻回放

  副处级官员受贿166万 获刑12年6个月

  据了解,2000年到2010年,冯某历任某开发区管委会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管委会副主任,行政级别副处级,其主要职责基本都与工程有关的,经手的工程标的有30个亿。

  冯某贪腐是从2001年开始的,直到2010年4月案发。冯某在近10年时间里,16次受贿,涉案总金额166万元。2010年11月23日,冯某因受贿罪,被南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案发后,冯某为争取宽大处理,已退清了全部166万元赃款(本报曾做过报道)。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洗钱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