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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性不成报警称被对方咬伤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崔杰锋 报道 意图强奸不成反被咬伤,疑犯竟然“恶人先告状”,报警说对方咬伤了他。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受理了这么一宗看上去颇有点荒诞的案件,查明事实后,以强奸罪对该男子提起了公诉。

  2011年11月初,在番禺打工的31岁贵州籍男子廖某认识了同样在番禺打工的女子张某。某日,廖某送给张某两件衣服,又与其一起到附近游玩。11月7日下午,两人吃过饭后,廖某送张某回到其出租屋,后一直在门外徘徊不去。

  当日17时许,起了歹意的廖某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翻墙进入张某的出租屋,以暴力手段意图对其实施奸淫。其间,张某奋力反抗,廖某未能得逞即逃离现 场。其后,廖某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张某咬伤,并带公安人员前往张的住处“抓捕”张某。公安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报案人廖某为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随后对其 采取强制措施。

  据廖某交待,他是认为自己被欺骗了感情和财物,还被其严重咬伤嘴部,心存不忿才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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