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为救放火女友被烧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7日03:0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与男友发生争执后,女子董海棠在室内泼汽油并点燃。而她的男友则为救她被烧成重伤。昨天记者获悉,董海棠被海淀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董海棠与男友张先生相恋3年多,二人虽常拌嘴,但却逐步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二人在北京租房居住。董海棠说,她想攒钱结婚,但总觉得男友散漫不上进,两人常吵架。

  2011年6月1日,董海棠的朋友王女士来到她租住的房屋,两人聊天时,张先生去洗澡,洗完后大声叫董海棠给他拿毛巾。董海棠说,当时她觉得挺没面子的,就没有拿。而张先生也很生气,两人就吵了几句。为了避开朋友,董海棠让王女士先出去遛狗。朋友出去后,董海棠拿起客厅里的一瓶汽油,倒在了自己的拖鞋和地面上,两人进入卧室争吵,开始互相指责并要求对方搬出去。

  董海棠说,她当时左手拿拖鞋,右手拿打火机,威胁男友说:“你要是不搬,我就把房子点着了。”但是男友没理她,她就按下了打火机。火很快蔓延开来,顺着卧室到了客厅。张先生看到起火,奋力把董海棠推到阳台上,自己回客厅救火。董海棠则砸碎阳台玻璃喊人救火。张先生很快就被烟熏得晕倒过去。

  消防人员赶到后扑灭了大火。据了解,张先生全身多处汽油火焰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吸入性支气管炎、右侧肺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开庭前,董海棠的家属支付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并出资对起火房屋进行了装修。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又赔偿了张先生4.6万元,张先生表示原谅了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海棠在有众多人员居住的居民楼内泼洒汽油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董海棠是初犯,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34)

 

更多关于 救女友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