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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婴团伙成员将新生儿子卖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2:40  现代快报 微博

  从2007年下半年到2010年6月,李翠芸、马明亮等13人多次往返浙江、江苏之间,作案20起,买卖儿童27人。这27个孩子被拐卖时最大的三四个月,最小的才出生不到10天。

  “他们家穷,跟着自己父母也是受苦,还不如卖到好人家享福呢!”被推上被告席的李翠芸竟然说,她卖孩子是“出于好心”。而持这种观点的被告人并不在少数。2011年12月底,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在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通讯员 盛茂 董亚楠 快报记者 张瑜 本版漫画 俞晓翔

  先看·他们的下场

  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其余11人各自领刑

  27个孩子被拐卖时最大的三四个月,最小的出生不到10天

  对于买卖孩子的事情,尽管李翠芸等人没有声张,但附近的不少村民却都知道这件事。特别是从2007年下半年到2010年间,李翠芸等人买卖孩子的事已被很多当地人得知。很快,就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这一线索,说村里有人拐卖儿童。随后,公安机关开始介入调查。

  2010年6月5日,李翠芸等人从浙江买回了两名女婴,打算带到东海卖掉,可他们正在带着两个孩子到东海的路上,就被当地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案发当天,公安机关并不知道李翠芸的其他犯罪事实。李翠芸在主动交代这起案件事实的同时,还主动交代她以往参与拐卖儿童的事。随后,警方顺藤摸瓜,最终将以李翠芸为首的13名被告人全部抓获归案。经查证,这13名被告人单独、交叉结伙作案收买、贩卖、接送儿童20起,共计27人,包括22名女孩和5名男孩,这些孩子被拐卖时最大的三四个月,最小的出生不到10天。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主犯李翠芸参与作案17起,参与拐卖儿童23人,马明亮涉案6起,参与拐卖儿童10人。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而且犯罪团伙是跨省作案,性质极为恶劣,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此案,为此合议庭曾针对此案展开过多次讨论。

  2011年12月底,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翠芸等1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李翠芸参与拐卖儿童15人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马明亮等五人参与拐卖儿童3人以上,属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李翠芸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明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其他11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3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文中人物系化名)

  再看·他们的勾当

  第1幕 蜕变

  想抱孩子托邻帮忙

  利润诱人干脆入伙

  40多岁的张小峰是连云港东海人,家中世代都是农民,可种田收入实在难养活一家老小,他便与几位老乡去了浙江湖州的一个小乡镇去打工。当时,张小峰的连襟、云南人谢志伟也在浙江打工,谢志伟是与老乡们一起去的。打工期间,因为他与张小峰是亲戚,所以两伙人平时联系也比较多。

  2007年下半年,张小峰的东海老家有邻居没孩子,就想拜托谢志伟帮忙看看当地是否有人生了孩子不想要。“有人想抱养孩子,你帮忙联系下看看?”张小峰问谢志伟。当时谢志伟等人打工的地方是在窑厂,他一打听,发现正好附近有村民刚生了女孩想送出去。这种情况下,双方一拍即合。

  2007年下半年,张小峰从东海老家租了一辆轿车,直接开车到浙江,然后通过谢志伟及其老乡马明亮,以几千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名女婴。他们将孩子带回东海后,直接就卖给了与其同村的两户人家,两个女孩一共卖了2万多元。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成为这两名女婴养父的买家,因看到其中诱人丰厚的利润,后来竟然也参与到了这个拐卖儿童的团伙当中。

  第2幕 头目

  诱惑难挡小试牛刀

  头把交椅虚席以待

  参与第一次拐卖儿童的马明亮是云南人,他是在与张小峰等东海人交往过程中,认识了后来这个团伙的头目、东海人李翠芸。

  最早的时候,张小峰等人找到李翠芸,想让她参与到拐卖儿童的这件事当中,可李翠芸虽然家庭贫困,但她觉得自己的孩子还小,就没答应。

  后来,得知卖个孩子赚不少钱,她还是禁不住诱惑,走上了贩卖儿童的犯罪道路。

  2008年2月,张小峰从浙江带来一名女婴,直接送到了与他相熟的李翠芸家,让她联系买主把孩子卖掉。

  农村妇女本来就喜欢打听各村的家长里短,所以她去寻找买家时,也就没怎么费劲。很快,李翠芸就帮忙找到买主,直接卖掉了这名女婴。事后,李翠芸拿到几千元报酬,这让她尝到了甜头。

  第3幕 狡辩

  极力漂白自欺欺人

  所谓好心昭然若揭

  在归案后,李翠芸曾交代说,她参与拐卖儿童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出于好心,一个是因为家里要用钱,”李翠芸说,她家里有四个孩子要养,所以经济压力非常大。对于她所说的“好心”,李翠芸更是给出了她自己的解释。

  “这些孩子的家都是很穷的,他们父母没钱养,所以才自愿卖掉孩子。”李翠芸说,他们从来没有用欺骗或者偷抢的方式去找孩子,都是孩子父母自愿的。她认为自己是在做“善事”,因为经过他们从中的“帮忙”,孩子被卖到家庭条件好的人家,这对孩子以后的成长都有好处,所以这就是他们的“好心”。

  其实,参与拐卖儿童的这13名被告中,绝大多数人的观点都与李翠芸相似。他们很多人都不明白这是在犯罪,而是认为充当了“送子观音”的角色,既帮助孩子亲生父母解决了难题,又为那些没孩子的父母带来福音。“我们就从中赚点路费。”李翠芸说,她前后一共赚了3万多元。

  第4幕 兽性

  亲生儿子拿去变现

  案发被抓死不承认

  随着李翠芸等人的加入,这个团伙不断壮大。成员主要来自连云港东海和云南两地,以老乡为主,相互之间都很熟悉。在这13人中,有李翠芸等3名妇女,其他都是男性,他们年龄最大的40多岁,最小的不到30岁。而且其中还有两对是夫妻关系,其他都是或近或远的亲戚、同乡。“我觉得我老婆、老乡们都不会出卖我的。”马明亮被抓后这样说,他说自己对参与成员都特别信任。

  这13人清一色都是农民,平时就以打工为主,可一旦李翠芸的老家东海有人提出要孩子,或者浙江那边有人要卖孩子,这伙人就开始忙碌起来。马明亮与妻子都在浙江打工,他的日子也不太好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他甚至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想要了,也让李翠芸帮忙找下家卖掉。

  2008年5月,马明亮通过李翠芸找到买家后,就让李翠芸将妻子刚生下的一名男婴带走,卖给了东海的一位买家。“我介绍小孩是希望小孩得到一个好家庭来抚养。”马明亮刚被抓时,还死不承认那是他的亲生骨肉,直到警方多次问讯后,他才承认随后卖掉的那个男孩其实是自己的孩子。

  第5幕 假象

  鬼鬼祟祟“行善事”

  假情假意“养孩子”

  在这个团伙的作案过程中,男女有着不同的分工。他们虽然认为自己是在做“善事”,但做这种事情却也是遮遮掩掩、不能见光的,所以为防止被公安机关查获,他们就让女的抱孩子,负责运送。在运送孩子的途中,李翠芸等女人能方便安抚孩子情绪,这样也不容易引起怀疑,而男的主要负责联系卖家、买家,或者租车。

  李翠芸自称她对每个孩子的照顾都很周到。如果她刚带回东海的孩子有生病或者身体不好的,她就把孩子暂时放在自己家中,先照顾一段时间,等孩子康复后再卖给下家。2009年的农历5月,她经过马明亮从浙江买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女孩身体非常健康,所以很快就找到了买家,可男孩却因为身体有疾病,一直没卖出去。

  当时,李翠芸已经是四个孩子的母亲,可她认为乡下人并不在意,可能没有在乎她家里凭空多出个孩子,于是就把这个生病的男孩抱回公婆家,让公婆帮她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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