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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捕杀野猪拉设电网致1死1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7日16:20  合肥晚报

  本报讯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前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7月底8月初左右,被告人严某在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碧山村庙沟组附近的山上,拉设了距地面一尺多高的裸露电线,每晚七八点通高压电以捕获野猪,至次日凌晨四点左右切断电源,事前被告人严某将布设电线打野猪的情况告知了附近村民。2011年9月23日晚,左某等人在水东镇庙沟村二队一居民家中开设赌场至次日凌晨零时许时,参赌人员因怀疑警察来抓赌而往被告人严某架设电线的山上躲藏,致被害人鲁某、冯某均被架设的电网击伤,其中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鲁某系电击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严某主动至宣城市公安局水东派出所投案,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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