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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谎称代买火车票诈骗旅客钱财

  □通讯员 桂凌 本报记者 王晨辉

  一些旅客为了买到火车票,不慎落入骗局之中,损失大量财物。1月16日,宁波市江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火车票诈骗案,当庭对团伙中的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5人流窜4省作案多起

  这5人都是湖南人,四男一女,他们中年纪最小的27岁,年纪最大的也不过47岁,其中高某为雇佣的司机。这伙人从2011年2月至3月,在江西、浙江、安徽、河南四省的火车站诈骗作案9起。

  2011年3月18日,在宁波做生意的张女士有急事要回西安,这时,守在售票口旁边的男子姚某凑了过来:“大姐,你也去西安?这里没票了,去其他售票点看看吧!”张女士跟着姚某走了。

  走到火车东站广场时,“陌生妇女”雷某正在打电话:“我要去西安,赶紧帮我弄两张票!”听雷某的语气,张女士感觉她能搞到票。

  “朋友,我们也要去西安,能否帮忙代购两张票?”姚某主动上前与雷某搭讪,雷某欣然答应,称“表哥”陈某是火车站的“内部人士”,能弄到票。

  雷某带着两人去买票。几分钟后,陈某走了出来,衣冠楚楚,表情严肃。他说:“单位在搞廉政建设,不能用现金买票,只能刷卡代买。进我们单位要过安检,不能带财物和金银首饰,只能让其他人先代管。”

  张女士交出银行卡,还说出了密码。她还被“委以重任”:跟着陈某去单位拿票,随身财物则先给姚某、雷某代管。走到半路时,陈某突然问:“刷卡买票需要身份证,你带了吗?”张女士想起身份证还放在包内,便返回姚某、雷某处。此时,两人已不见踪影。张女士再回去找陈某,陈某也不见了。

  行骗所有环节都反复演练过

  就在支开张女士的短暂工夫,姚某、雷某、陈某已赶到附近银行,那里早有另一名同伙在等候。四人通过ATM机取现等手段,盗走张女士卡内2万元钱,再由专职司机高某载四人离开宁波,赶到金华住宿。

  当天下午途经绍兴,他们又在火车站骗走蒋女士现金8000余元和价值1500多元的金耳环。

  2011年3月18日深夜,警方在金华将5人抓获。被抓时,他们身上带着4万多的现金和近20件首饰,还有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品。陈某说,这些大都是他们骗来的。

  “因为受害人都有一个心态,就是怕买不到火车票,我们就是利用这种心态。” 据他们交代,行骗的几人都是在酒吧认识的,后来就成了牌友。一次打牌时,聊起可以通过这种手法骗钱,四人一拍即合,并找来人专门开车。

  5名被告交代,行骗时的所有环节,平时都反复演练过,行骗对象大多是女性,他们还有条规矩叫“作案地方不住宿,住宿地方不作案”,一旦得手马上离开。

  经查,该团伙骗得的财物共计112837元。五人中,雷某之前就曾因为诈骗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过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法院以诈骗罪对5名被告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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